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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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建筑统建还房(以下简称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 1、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享受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员,其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为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无偿向被安置人员人均提供40m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住房和12m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经营性用房,二、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外需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迁期间的新增人员 l、符合划拨宅基地的新增人员以及被拆迁户已征地农转非,因正常婚姻迁入原为农村村民(含原市城区征地农转非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安置。
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广元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市级有关部门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广府办发〔2010〕40号)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统建还房推行建高层建筑

为节约集约土地,提升城市品质,大力推行安置还建高层建筑。

(一)高层建筑统建还房(以下简称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

1、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享受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员,其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为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无偿向被安置人员人均提供40m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住房和12m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经营性用房。根据自愿被安置人员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40m2的住房和12m2的经营性用房。

2、符合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享受“以房还房”安置的人员,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甲等为标准,按建筑面积最多每人不超过80m2住房进行调换。其余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统建高层还房住房户型

统建高层还房的住房户型按建筑面积40m2、80m2和120m2三种户型设计。

(三)统建高层还房停车库(位)

统建高层还房中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属于公共设施,被安置人可优先按市场价购买。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使用。

(四)统建高层还房成本价

统建高层还房的成本据实核算,最终以工程建设决算经审计后确定。在现行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之前,建筑面积最高成本价不超过2600元/m2。

二、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外需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迁期间的新增人员

l、符合划拨宅基地的新增人员以及被拆迁户已征地农转非,因正常婚姻迁入原为农村村民(含原市城区征地农转非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安置。

2、正常婚姻迁入的婚姻当事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经等级折算后,在建筑面积70m2/人(高层80m2/人)以内给予“以房还房”安置。

3、随婚姻当事人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原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属实的,根据自愿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35m2/人(高层40m2/人)的住房。

4、在同一项目最后一批还房交房前尚未出生的新生儿(拆迁时办理准生证和已有孕检证明),待新生儿出生上户后,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m2/人(高层40m2/人)住房。

5、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人员在拆迁时已上户的参与被拆迁户同批次选房,拆迁时未上户但符合安置条件的(含新生儿)在上户后参与同时期批次选房。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新生儿不能纳入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7、拆迁过程中严禁已迁出人员将户籍迁回拆迁地。

8、所有新增人员必须以公安部门户口登记为准。

(二)被赡养人员

被赡养人员指因独生子女等必须由安置当事人赡养的人员(被赡养人无房、随被拆迁人居住一年以上且被拆迁人为独生子女或已由民政等部门明确的赡养关系)。被赡养人员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m2/人(高层40m2/人)住房。

(三)三线建设人员

三线建设期间在农村建房居住,其房屋现被拆迁的人员,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执行;其在被拆迁房屋中长期居住的子女,经审查无其它住房的,可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m2/人(高层40m2/人)住房。

(四)回乡定居人员

1、现已退职、退休或在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在被拆迁房中居住,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按照广府办发〔2009〕10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二)还房,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其拆迁房屋按农房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住房安置。

2、无固定收入或长期在耕种以前承包地并有

宅基地的回乡定居人员,户口已迁回,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可根据自愿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一)进行还房。

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一)货币化安置对象

本规定确定的货币化安置对象为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统建还房方式(一)安置的人员,货币化安置后被安置人员不再享受其它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的数额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其原有房屋依据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补偿后不再享受统建还房安置,主城区东坝、雪峰片区范围内每名应安置人员一次性发放25万元安置费。其它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房价、地价水平另行编制具体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货币安置费的发放

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关于农房拆迁经营损失的补偿

农房拆迁经营损失数额的计算要与其应缴纳税额相对应。拆迁补偿金额应扣减自经营以来应缴而未缴的税额(包括补偿经营损失额度中的应缴税额)。

五、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1、统建还房安置

( 1)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具体方式是: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平方米。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2)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采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平方米/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平方米/人。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当地政策和房屋具体情况而定。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评估确定。农村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不同结构的房屋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而且每家房屋的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等情况也不同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补偿款的定价。以湖南株洲为例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最高可补偿1080元/平方米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土木结构房屋最高可补750元/平方米。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会在院子里栽种一些树木,不同种类的树,不同规格的树,在补偿上都是有差异的,果树的补偿是高于一般树木的。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

农村房子拆迁 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农村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做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了较为完整的规定,但是鉴于不同区域土地补偿政策也不相同,具体的情况还要以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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