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配合实施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加快理赔速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现场执勤民警认定的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本规定快速理赔。
第三条对于能够通过简单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模糊责任”的概念确定责任和索赔:
1.如果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调查和确定所有受损车辆的损失索赔。
2.当事人共同责任的,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由承保受损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调查确定损失索赔。
第四条设立统一的交通事故自洽举报专用电话。电话:5650110
第五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每个人都应该与交通事故处理者协商,通过专门的电话进行报告。
2.各方共同驾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确认事故。
3.填写保险索赔申请表。
4.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
5.损失评估完成后,损失评估人员应出具损失评估单,并提供相关索赔文件,说明索赔过程。
6.责任方持《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办理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在受理索赔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执勤民警当场识别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理赔:
1.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带报告编号的《事故确认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
2.损失评估完成后,损失评估人员应出具损失评估单,并提供相关索赔文件,说明索赔过程。
3.责任方持《事故认定书》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索赔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对于程序简单、处理迅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的,应经承保保险公司批准,按约定时间办理。
第八条各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当事人和其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他人员发现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存在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保险赔偿有区别么在适用范围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的区别上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
(一)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的财产损失事故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普通程序
上述以外即其他的,适用普通程序
在交警人数的区别上: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普通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怎么操作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一)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如何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 处罚决定书 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了“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以及“如何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简易程序方便快捷,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我国《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15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范围,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您所处的情形是否能适用简易程序。
什么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保险赔偿有影响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保险赔偿是没有影响的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下达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扩展资料保险简易程序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