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伤残赔偿分城市和农村户口,伤残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拍卖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伤残赔偿金是否区分农村城镇法律分析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伤残赔偿分城市和农村户口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伤残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伤残赔偿金按农村还是城镇计算的标准??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规定表明伤残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区别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扩展资料
五类涉农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其中第五点“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结合省高院该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解读,笔者理解归纳以下几个方面可在调解中正确掌握:
1.该五类涉农情况,审核中确认其中一类或一个方面具体情形的,即符合适用城标赔偿;
2.审核中应重点抓住涉农进城的特征情形:进城务工、个体业主、经营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消费等要素,综合判定可参照城标赔偿;
3.农村失地农民进城帮子女持家,在当地持有“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等证明,可按城标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被征收的合理比例,其合理比例表明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已经脱离农业收入生活,甚至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等情形,辅以其他证明综合判断适用城标赔偿;
4.第一条的第三点情形限定为“户内同住家庭成员”,但实践中很多进城农民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建议可予以核定居住满一年按城标赔偿;
5.“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可以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等证明文件为主,物业公司、亲属间证明、收入凭证、生活消费凭证等为辅。
参考资料:江永县法院网-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事故受伤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