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扩展资料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
企业拆迁账务处理应注意事项: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1、企业计提土地使用税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2、次月,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土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录:
(1)补缴土地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他业务收入
(3)计提转让环节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
(4)计提应缴土地增值税时:
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出让环节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增值率=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100%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5)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6)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有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营业税等
贷:银行存款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建厂支付征地补偿费应在什么会计科目反映1、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为开发房产项目征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如果是其他行业,支付征地补偿费,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3、会计分录如下:
生产经营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开发房地产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某项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企业土地被征收的会计处理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百度百科▬征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