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据延安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延安市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分别是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
一、 陕西省延安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业务范围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5名,主任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雷昌合,办公地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创伤中心(骨二科)。电话(传真):0911—2881129。
二、 陕西延安全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司法鉴定、机动车车损司法鉴定、机动车修理质量纠纷技术检验司法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9名,主任:呼兴琪,办公地址:宝塔区检察院一楼,电话:0911—8201200。
三、 陕西延安九洲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危房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主任:李彦文,办公地址:延安市二道街大东门面粉厂新建六楼。电话(传真):0911—2116135。
四、 陕西延安华圣司法会计鉴定所,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执业鉴定人1 9名,法人代表:王俊平,主任:苏喜生,办公地址:延安市市场沟圣业大厦820、803室、延安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电话:091 1—221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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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设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骨2科(原创伤中心)
延安市工伤鉴定去那里做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延安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