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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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拆迁款的债务处理:企业拆迁账务处理应注意事项: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收到拆迁赔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对企业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扩展资料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

企业拆迁账务处理应注意事项: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搬迁补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拓展资料:

对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的规范,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地补偿费

房屋拆迁款因为个人债务被政府扣押,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房屋拆迁款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是专项的资金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政府无权扣押。

如果是个人债务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政府因为债务而扣押拆迁款的行为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你可以网上搜索查阅。

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但是现在要拆迁,拆迁款算谁的?为何?

作为一名资深银行贷款业务经理,专业金融领域从业者,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我最有发言权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

根据题主所问,房子抵押给银行了,现在要拆迁,拆迁款算谁的问题,我们来聊一聊!

既然房子能够做抵押,说明房子是全款房,因此所有人是你本人,你现在又抵押给了银行,那么房子的他项权证抵押权人是银行!只要房子所有人是你本人,那么房子就是你的,只是假如你逾期不还贷款,并且超过半年,银行有权利拍卖你的房产而已!

因此,你和银行之间只有借贷关系,没有其他利益关联,因而房子拆迁,拆迁所得款也应当是房子所有人的!当你拿到拆迁补偿款以后你把银行贷款尾款结清就可以了!并无其他利益关联!!

因此,只要不是过户贷,只要房子所有人是你本人,那么拆迁款与其他人无关,银行只是借贷关系!

房子虽然抵押给了银行用于银行贷款,但是,如果遇到拆迁,因该抵押房屋获得的拆迁款当然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理解这一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

第一,房主仍然有所有权

抵押权是一项他物权,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担保债权人对其债权的行使。用房屋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是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来实现的,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房主名下。 因此,房主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使得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是,所有权仍然归房主所有。

第二,拆迁款归所有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是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根据,没有不动产的登记,不动产不发生物权产生及变动的效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在我国,因房屋征收拆迁,该房屋补偿款是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该房屋虽然设立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该房屋仍然归房主所有,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归房主所有。

第三,银行的物上代位权

但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并不是对该拆迁款不享有任何权利,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物上代位权。所谓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所以,房屋抵押期间因为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其仍然可以根据物上代位权就该房屋获得的拆迁款优先受偿。

总之,房屋虽然抵押给了银行,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归房主所有,但是,银行对该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然算你的了,你因为贷款把你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虽然你抵押给了银行,但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你的,银行在把你欠的贷款从拆迁款中扣足后,你在银行的借款偿还完毕,你的抵押行为告一段落,剩余的拆迁款项,拆迁单位会返还给你的。

房产抵押贷款是目前所有贷款类型中最受银行和借款人喜欢的一种方式:对于银行来讲房产的价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所有抵押物中出现贬值的可能性最小的抵押物;对于借款人来讲,有房产作为抵押比起单纯的信用借款而言,在流程上、资料提供上更为简便和快捷。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些“老破危小区”也面临着拆迁和改造,那么一旦出现抵押的房产面临拆迁的情况,拆迁款应该归谁所有呢?

首先,先纠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抵押后的房产依然归借款人所有

很多人会误认为抵押后的房产就是银行所有了,直到借款还清且解押后才重新归借款人所有。其实以上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借款人依然对抵押后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行使的是“他项权利”,房产仅仅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物,是敦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偿还的一种保障而已,银行对房产既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也不对房产拥有处置权,除非是借款人借款合同违约,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触发银行对房产的处置权后,银行才能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现。而且拍卖变现的资金依然用于债务偿还,变现高于应还款本息的则剩余部分归借款人所有;变现低于应偿还本金的,不足的缺口还需要借款人偿还。

再者,拆迁款(补偿款、赔偿款)归物权人所有

至于拆迁款到底归谁所有,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有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 给予公平补偿”。

“条例”中很明确拆迁款归“所有权人”所有,也没有特别指出抵押房产的拆迁款归债权人所有,既然抵押的房产其所有权人依然是借款人,那么很明确的是拆迁款归借款人所有,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第三,受“物上代无权”的限制,借款人很难拿到拆迁款

上面说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借款人所有,拆迁款也归借款人所有,可能有人就会误认为银行的“他项权利”在遇到房产拆迁的时候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物上代无权”。

所谓的“物上代无权”又称作所有权代位,指的是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通俗的讲就是拆迁款优先受偿银行、拆迁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

第四,在现实案例中如何保障抵押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能优先拿到拆迁款或者如何避免抵押物消失而产生的损失呢?

1.提前还清贷款

现实中抵押中的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避免损失的最优选择是建议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这样银行就不用牵扯到复杂的拆迁程序中去。但是现实往往是借款人无力提前还款,那么可以看下面的处理方式;

2.置换抵押物

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房产或者价值相当的其他抵押物,在银行和借款人均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替换抵押物,将面临拆迁的抵押物解押;

3.签订三方协议

基于“物上代无权”的法律效力,拆迁款需要优先偿还银行本息。在借款人无力提前偿还借款和置换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拆迁办、借款人三方可以协商签订第三方协议,规定银行对借款人的拆迁款账户进行监督,等到拆迁款到账的时候,银行直接划走应偿还的本息金额,其他剩余部分才归借款人所有。

产权所有人

朋友,先告诉你结论,拆迁款毫无疑问是你的,和银行没任何关系。银行也不会傻到去找你要拆迁款,但你的拆迁款银行有权利优先获得清偿。

银行和你之间是借贷关系

我们先假设你买房子贷款时没有用房产做抵押。这时,你和银行只有借贷关系。你的任何财产和银行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你的义务是到期还本付息,如果你没做到,银行也只能上法院告你,你输了官司后该还钱还是还钱。

银行是抵押权人

再来看贷款买房的情况。当你向银行借了一大笔钱买房子后,银行担心你未来还不出钱,于是以你买的房子为抵押物设立了抵押权。这时,如果你每个月正常还款,银行的抵押权就如同废物一样,毫无作用。

但当你还不出钱并且持续了一段时间后,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自己的抵押权,也就是把你的房子变卖或者拍卖后,拿走属于银行的那部分。拍卖款多余的还是归你所有。

物上代位性

这一概念在保险中用的比较多,在房贷领域发生情况很少。而房子被拆迁了属于这样的情形。

你买房子时向银行借款,并为了让银行放心,以房子做了抵押,银行是抵押权人。现在房子被拆迁了、消失不见了,那银行必然要担心啊,抵押物都没有了,抵押权怎么办呢?

为了实现公平,法律中引入了物上代位性。简单理解为原来的抵押物虽然没有了,但你获得了补偿物,而这补偿物代替了原来抵押物的作用。拆迁的情况下,其实就是抵押的房子没了,但有拆迁办给的补偿款来代替房子。

银行对拆迁款有优先受偿权。但这个钱不像房子一直杵在那里,为了避免你今后不还钱,一般会把欠银行的钱还了,剩余的归你所有。

举例说明

假设你当初买房时向银行贷款了50万元,一共贷款了20年。8年过去了,你买的房子轮到拆迁了。

经过与拆迁办的商量,开发商给了你200万元作为补偿。你当年欠银行的50万元经过8年的正常还贷后本金还剩下30万元。这时,200万元里拿出30万元还给银行,剩下的170万元归你所有。

拆迁前期会进行登报公示,其次会进行入户调查及调取产权档案,对于房产存在抵押情况的,会通知拆迁户2种方案,一是先行还贷再发放补偿款,或者第二种方案是通知银行作为第三方介入,补偿款先行还贷,多余钱款交由拆迁户。

拆迁款肯定是房产所有权人的。

我们房产是有四个权力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收益权。

不动产证所有人拥有所有权,正常情况下也拥有后面三个权力,什么时候其他权力转移呢?使用权转移是发生在房租出租或其他形式的暂时供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使用时。

抵押权就是我们使用房产获取融资贷款时,经过不动产相关部门登记,抵押权转移至债权人。这时候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形成限制所有权。

收益权一般不会让渡,除非所有权人授权其他人获得。

房屋拆迁时,拆迁款是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产权灭失转移的款项。

由此可知,只要房屋所有权还在你手上,钱就是你的,不过拆迁肯定也是要通知抵押权人的,这个钱必须优先偿还抵押权人,解除所有权限制,成为完全所有权。剩余的钱你可以拿到手。

抵押给银行,资产也是你的,拆迁款肯定是要先还银行剩余部分才是你的,这个是一个罗辑问题,。银行挤压房子放款也是考量了你的资产价值,不会超额贷款,所以你的拆迁款肯定有余额。

房子抵押贷款,这个只是一个用作一个贷款的凭证作用,银行以防您贷款还不上,对您只是用作凭证,如果您拖欠没有还款,一定时间内,银行才会回收您的房子,如果您按时还款,这房子是一直都是您的,

然后菜钱赔偿的话,银行会根据您贷款情况,是直接从您拆迁款中扣除您所欠款项,以此抵消您的贷款,抵消后的拆迁款余额拆迁单位还是会返还给您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谢谢

贷款买的房子动迁了怎么办

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在房屋拆迁期间还是需要继续还贷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拿到拆迁款后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需优先还贷。住房按揭贷款属于借款合同,在法律关系上是借贷关系。房屋征收拆迁是政府行为,不影响双方债务关系。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拆迁也不会损害你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的财产权。借贷人可依照合同继续执行,也可以自己掏钱提前还清房贷。

谈好拆迁赔偿后,提前告诉拆迁方房子在抵押贷款,你带上贷款合同和银行到所在拆迁方办理一个委托账户,拆迁方会把欠银行的贷款划拨到欠款银行帮还款(提前还款),之后再把剩余部分,再办理退保手续。如果想要安置房,那么再申请安置房的抵押贷款手续。转按揭是不行的,因为拆迁以后,房产也就是抵押物发生变化。1、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还是需要继续还贷,拿到拆迁款后,需优先还贷。2、如非货币补偿,拆迁方要协助拆迁户与银行进行债务清理,或者转换抵押物。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房子,如果碰到拆迁,这个事情是开发商和银行政府沟通的问题,不需要拆迁款的债务处理 我们自己担心,只需要按照规定赔偿就可以了,因为拆迁之前银行肯定是要把钱要回去的,不过不会找我们,是找开发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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