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一般是单位先垫款修车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借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管理费用—车辆维修费。贷:银行存款(现金)。收到保险理赔款后冲原来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的业务凭证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借:银行存款(现金)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贷:管理费用—车辆维修费(账本上记在借方用红字表示)
扩展资料: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
参考资料:百科-保险赔偿
收到发票怎么入账?企业为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贷两个入账方法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实行简易计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一、企业跨年度取得发票的入账情况
原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了发票,由于款项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二、入账全责发生制原则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 2013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4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4年真的发现2013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4年当年费用,但如果 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当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相关的会计科目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对应科目中。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除了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相关会计科目外,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支付给客户的赔偿款,收到收据,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纳税义务已经形成。支付的赔偿款则应视情况增加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支付的赔偿款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未提供,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作营业外支出.支付的赔偿款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
对于收到或支付的赔偿款,双方都必须有合法、合理的证据,以作为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真实、存在的依据及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依据。这些证据主要是:
1、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收到索赔发票会计入账 ;
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或调解书;
3、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
4、签订的赔偿协议;
5、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