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以过错推定、责任承担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原则进行赔偿。人为地质灾害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该灾害以过错推定、责任承担的原则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征用地赔偿标准如下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六)房屋补偿标准为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七)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八)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九)林木补偿标准为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十)柞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十一)红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十二)落叶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十三)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十四)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质灾害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地质灾害造成搬迁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目前没有对搬迁户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补偿标准做统一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规定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主关部门。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地质灾害房屋搬迁补偿政策应当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具体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房屋因为灾害搬迁补偿,由当地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如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权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补要看当地政府提供的措施和方案,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府公告。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当然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国家会给予适当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法律依据国家制定人为地灾赔偿的标准 :
《自然灾害求助条例》
第十六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