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不作为可以拨打市长热线投诉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也可以拨打当地纪委电话投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不当,向谁举报(一)正确对待,掌握技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确定专门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的机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统一受理各种投诉举报,明确工作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工作看似简单,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第一个环节。受理人员要从思想上重视,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不能无故拒绝和推诿投诉举报,还应当做好投诉举报的保密工作。
消费者投诉举报时,常常情绪激动,言语措辞偏激。受理人员要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在对方情绪稳定后,认真询问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如:投诉举报人姓名、电话,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有何具体的诉求等基本信息。对上门的投诉举报人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认真询问并及时、完整地作好记录。应明确告知当事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工作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后,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还应说明理由。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办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二)分清职责,坚守本职
对食品的投诉举报,常常会遇到消费者因不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而出现“误投诉”情况。一是误以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所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受理人员要熟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理食品问题投诉举报时,在了解到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做好解释工作。二是误以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环节所有问题的监督管理。对疑似食物中毒的投诉举报,要告知对方本部门的职责范围,不负责对食物中毒进行定性,对于餐饮单位油烟、噪音、价格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也要做好解释,并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同时建议消费者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能够减少部门间移送和受移送部门再次向消费者核实这两个环节的时间,便于及时处理。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如涉及质量安全问题,尽管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理起来有难度,但因属于本部门的职责也应及时受理。
(三)不同类型,分类处理
投诉举报人由于目的不同,所进行的投诉举报也会呈现千差万别。大部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或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的投诉举报,这样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受理并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认真回复。此类投诉举报已成为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我们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广大公众沟通的桥梁。
二、投诉举报的现场处置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多样,现场处置较为复杂,需慎重对待。现场处置的第一要务是出动迅捷。接到投诉举报,立即作为急办事宜进行优先处理,第一时间去现场核实基本情况,履行规范的执法程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因为有些投诉举报人还在事发现场等待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我们前往调查处理,所以行动迅速显得尤其重要。
对消费者出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的投诉举报,现场检查和处置应围绕购进、贮存、加工、销售、使用等各环节进行调查和取证,以确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抽样条件或送检条件的,可以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食品药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进而对当事人诉求予以答复。
围观,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或调解时,可选邻近或相对僻静场所进行。
三、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投诉举报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直接将查办结果向投诉举报人通报和反馈。对第一时间现场检查后取得的证据还不能作出判断和认定的,承办人员不要急于回复,而应尽可能把各种相关情况了解分析透彻,该咨询的咨询,该查阅资料的查阅有关资料,在调查清楚,考虑周全后再向投诉人回复。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的,不再查处。对需立案调查的,及时按案件审批程序办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作出处理。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协调、审查、反馈等环节,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应将办理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做到投诉事事有落实,举报件件有回音。
不管投诉举报处理起来简单还是复杂,都应按期反馈,这是底线,不能疏忽。对于疑难投诉举报,回复期到了还没有结果,也应将初步核实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先做初步反馈,并顺便进一步了解其掌握的情况或想法,等到核实清楚后,再次回复反馈。
投诉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应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全面核实,不能就事论事。要对被投诉举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除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外,还应对被投诉举报对象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品药品购进验收贮存情况等进行检查,掌握全面情况,以便在结果反馈时做到回答全面。
二是态度文明。很多投诉举报人对某些问题有自己主观的看法,如果回复反馈的结果与他们的主观看法有差距,往往一时无法接受,还会提出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承办人员应耐心和蔼的与其沟通,不要有言语上的争执。多数情况下,通过细致的工作,投诉举报人会逐渐消除成见,接受我们的处理结果。
三是慎言、慎行、慎微。因为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药监部门的态度和形象,所以规范言行很重要,要出言谨慎、行为规范、每个微小细节都要慎重。
为什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管食品安全工作由于体制的原因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有一段时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是很明确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出现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了一个东西多个部门监管的问题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还有些问题找不到相应的主管部门,现在随着体制的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着手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了。
便利店遇到食品药品监管局怎么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的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批我执照却不批食品经营许可怎么办首先是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次是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办理非常的方便快捷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就去市场监管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然后去行政审批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安全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食品安全法律包括食物中毒但是商家不管该怎么办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然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赔付。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食品监管局不管怎么办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