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过期投诉电话可以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我国法律规定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怎么投诉超市卖过期食品如果在某商店购买了食品后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并且无购物小票,那么一样也是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
具体投诉方法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前提是该地区食药局网站或政府网站有投诉这一栏,当然也可以登录国家食药局或当地省级食药局予以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
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打击报复的心态等等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
如果上述情况都说明清楚了,执法人员会主动联系投诉人,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同时到该商店了解情况,尽管无购物小票,但如果情况属实,且叙述的足够清楚,那么执法人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打什么电话投诉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和非法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等项目;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价值不足1万元,罚款2000元至5万元;货物价值超过1万元,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如果情节严重,许可证被撤销超市食品过期投诉电话 :
(一)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中加入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以再生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生产、销售食品,其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物、兽药残留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为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生产销售主食和辅食;
(四)腐败,油脂酸败,污秽,污秽,异物,异物,掺假或感官特征腐败的食品;
(五)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水生动物的肉制品,或者生产、销售死因不明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水生动物的肉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关检疫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为了防止疾病等特殊需要而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
(九)未经安全性评价,使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管部门责令收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拒绝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