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二、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依据,处罚的地点,当然,最重要的处罚内容,处罚机关的名称,然后最后是谁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谁签字就可以了。还是希望大家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永远都不要接收到交通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遵守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质。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有哪些解答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当事人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具有处罚性质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对违法进行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版本修订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安全法
交通违章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有什么区别?1.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是需要调查取证才能做出需要交通队领导批。
2.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当场处罚不需要取笔录攒卷民警就能决定。
3.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是通知当事人的,并不实际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怎么处理交通违章:
一、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 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是挨贴条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了,要拿着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二、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 书。
三、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制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 一般在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四、如果是在外地违章了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 章,异地处理的话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自己去办理,此方法比较麻烦。
五、如果是托人办理的话要把自己的资料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