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骨折的伤残鉴定一般在伤后90天出院以后做。
骨折后伤残鉴定等级要根据骨折的程度以及后期的功能恢复来判断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般不涉及到关节部位的骨折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如四肢的长骨骨折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进行保守治疗的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般不影响关节的功能活动,这种后期恢复一般较好,一般为轻伤,如果行内固定手术治疗的,大多为10级伤残,如果是关节部位的骨折,且累及到关节内,多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会要进行钢板或螺钉的固定,这种一般对关节的功能活动有影响,一般的鉴定等级为10级,严重的会到9级,具体的鉴定结果应以当地的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准。
【拓展资料】
骨折后伤残鉴定时间,应该根据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一般的骨折也在伤后3月内一般进行鉴定。但也有比较严重的骨折,骨折愈合慢及靠近关节内的骨折,一般需要骨折后6月左右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主要是由于骨折的生长,功能的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可以延期进行伤残鉴定。到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了后期功能恢复的更好,有时没有功能残缺,所以无伤残评定。
首先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去做伤残鉴定的,只有那些损伤比较重,未经手术治疗或者经手术治疗后未见明显好转,而存在功能障碍的才可能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的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骨折部位愈合,或者病情已经稳定后,并且是拆除固定物到功能康复结束这段时间内可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的鉴定根据情况不同,可分为工伤及交通事故两大类。如果是工商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指定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如果是交通事故伤,则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交警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交警部门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单,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
骨折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骨折之后具体多长时间进行伤残鉴定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要根据骨折恢复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的时间来进行分析。首先需要临床处理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手术治疗还是保守治疗。后期再进行康复治疗,恢复局部的功能。在病情完全稳定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一般为1~2年的时间,根据后期所产生的后遗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负面影响程度来进行伤残鉴定。关键要防止后期出现后遗症的现象。
骨折后最好在两周的时候去医院做伤残鉴定。引起骨折,通常是因为暴力造成的原因,通常会导致局部有肿胀和疼痛感,严重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功能性的锻炼,最好先去医院做拍片检查,有利于了解到骨折的情况。如果骨折没有出现错位,可以通过手法复位的方法来治疗,并且也需要用石膏进行固定。如果已经出现错位,可以配合医生做手术切开复位,也需要用钢钉来进行固定。
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长时间做没有规定具体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的时间。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医疗机构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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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
以一般骨折术为例脊柱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内固定不影响各关节活动者,伤后三个月可做伤残鉴定;若骨折影响关节活动,则应伤后三个月至半年或内固定拆除后再做伤残鉴定;若为颅脑损伤、神经损伤、听力及视力损伤,则在伤后半年做伤残鉴定为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5、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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