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关系鉴定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中驾乘关系鉴定 ,法医通过对死伤人员损伤驾乘关系鉴定 的形成机制驾乘关系鉴定 的分析驾乘关系鉴定 ,在依据充分时,可作出司乘人员的判断结论。痕迹技术也可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提取相关物证而作出判断结论。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谁有资格,谁没资格。关键是必须以本专业的理论、方法得出这个结论。
交警部门拖延时间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负什么责任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乘关系鉴定 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驾乘关系鉴定 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乘关系鉴定 :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八条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驾乘关系鉴定 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驾乘关系鉴定 ;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第七十条 对尚未查明身份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予以注明,待身份信息查明以后,制作书面补充说明送达各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队拖时间不给出责任认定书,据说是对方交警队里有人关照,我该怎么办,?根据我们的经验,之所以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有以下几种原因: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做各种鉴定、调查、询问等工作;
如果事故重大复杂,交管部门可能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各种检验鉴定,比如行驶速度鉴定、机动车安全性能技术鉴定、驾乘关系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酒精含量、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这样需要的时间就可能会很长。
2、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
3、有些案件争议较大,需要向上级反映、汇报;
4、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但交警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对伤者的救治和垫赔。比如没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肇事者还积极的配合伤者治疗,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担责任,或者不知道该担多少责任,只是觉着把人撞驾乘关系鉴定 了,从道义上讲似乎应该先给伤者治病。但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时,你可能就不会再积极的出钱配合治疗驾乘关系鉴定 了。此举是为驾乘关系鉴定 了稳定伤者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5、个别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坐等事故当事人请客送礼等等;
遇上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驾乘关系鉴定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交处规》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你知道这些规定后,如果出现到达期限还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你就应该据理力争,问明迟迟不做出的原因,如果不能自圆其说,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公安督察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以督促办案民警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为虽然说《道交法》把事故认定书定性为证据,但是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却是《道交法》授权给交警的职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交警不作为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交警依法作为,即在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就曾带着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律师证、当事人的委托书到交警队询问事故认定书的相关事宜,结果第二天就通知当事人去领取事故认定书的事情。
交通事故驾驶员无法确定怎么办啊朋友驾乘关系鉴定 ,你所问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无法确定怎么办啊”的问题,作答如下:
在事故的现场,如果因真正的驾车人逃逸,或者是酒驾为了逃避处罚,再或是其驾乘关系鉴定 他的什么原因无法确定真正的驾驶员的话驾乘关系鉴定 ;要是通过事故现场的人证,物证,也都无法确定驾驶员,就只有查找到车主的头上了,将由车主来指认驾车人了。
法医系列小说读书笔记(三)19.
湿度温度高的环境下驾乘关系鉴定 ,在空气中暴露的尸体只需要一个多月就可以完全白骨化。这样的尸体较难发现死因。
20.
僵直状态是指躯体呈一种笔直的姿态,关节均被固定,比如有些中毒可以导致人体呈现僵直状态,尸僵也可以导致尸体呈现僵直状态。
尸僵产生后的尸体记录了死者受害时的情形,有助于还原案发现场。
21.
进一步提取死者的趾骨联合(在高压锅中煮骨头),观察趾骨联合面,可以进行年龄推断。同时结合观察死者牙齿磨损程度。同时法医也经常结合观察死者牙齿磨损程度。
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远距离抛尸,指望湮灭受害者身份,法医总能根据各种生理指标判定尸源和死者身份。
22.
在案发现场,法医虽然对于死亡原因有了初步的判断,但是尸体解剖工作还是必须进行的。
因此受害者家属需理解法医工作,不要凭情绪反对解剖。法医的尸体解剖工作完成后,会尽最大努力将尸体缝合还原。要说尊重死者本人,莫过于法医群体。
进行尸体解剖,一来要进一步寻找其它死亡原因的证据,二来死因必须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在确定一种死因的时候,必须要对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种死因进行排除。
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导致死亡的某种死因,则要下联合死因的结论,比如一个人被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是可以导致死亡的,同时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导致死亡。
在无法明确哪种死因占据主导的时候,就必须下联合死因的结论。这样如果两种致伤行为不是同一人施加,则两个凶手都有杀死死者的责任。
23.
在观察颅骨骨折的时候,法医会注重观察一个现象,叫做骨折线截断现象,也就是说骨折线互相之间有截断。两条或多条互相截断的骨折线不是一次形成的。
骨折线截断现象存在说明死者额部多次受力,那么案子是意外的可能性较小,不太可能反复摔跌,有可能是反复撞击,主动(自杀)或被动(他杀)皆有可能。
24.
爆炸损伤从机理上看主要是由冲击波、高温、爆炸投射物组成。冲击波致伤称为爆炸伤的主要损伤。冲击波损伤又分为超压、负压和动压。
超压作为爆炸伤主要机制又分为压迫效应(就是挤压胸腹内脏受损),内爆效应(就是体内气体的压缩后而膨胀,体内爆炸),碎裂效应(就是产生拉伸力拉碎躯体),惯性效应,以及压力差效应(就是血管内压力差导致血栓)。
从尸体看主要有两种损伤形态,第一种是爆裂伤,因为爆炸冲击波而形成若干爆裂,拉伸力,导致尸体身体离断碎裂。第二种就是尸体烧灼伤。根据烧灼面严重情况的程度,可以判断爆点在死者身前或背后的位置。
爆炸现场还有其他附加损伤,比如一氧化碳中毒,摔跌伤,挤压伤,爆炸抛出物损伤等。
以爆心为圆心,爆炸的力是放射状的。如果爆心和某部位连线与地面夹角越大,抛射的角度越大。
25.
法医工作不仅仅是为了侦破命案,很多治安案件中伤情的鉴定,禁毒案件中的毒物化验都离不开法医,尤其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作用更为突出。
比如,是生前交通事故还是死后伪装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有没有被胁迫威逼而导致交通事故,甚至需要分析一辆事故车上的驾乘关系,作为后期事故认定赔偿责任的基本依据,所以很多交警部门也在事故处理部门配备法医。
法医根据损伤分析驾乘关系,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案例。
比如一号男尸的损伤分布规律是驾乘关系鉴定 :左侧有玻璃划伤,右侧有硬物挫伤,说明事故发生时他左边有最玻璃,右面有表面光滑的硬物。根据车辆检查,只有驾驶员的位置才可以——左侧有窗,右侧有档位和手刹。
一号男尸右侧腰部的擦挫伤,提示这个位置有一个钝性物体。根据车辆检查,只有坐在车左侧的人右侧的腰部才对应安全扣。
二号女死者是坐副驾驶的,她的损伤特征是双上臂下方挫伤,符合和一个平面物体摩擦形成,双上臂下侧能接触平面物体,只有副驾驶的位置。
确定了谁是驾驶者后才有下一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6.
心理学家荣格说过,健康的人不会折磨他人,往往是那些曾受折磨的人转而成为折磨他人者。塔西佗曾经说过驾乘关系鉴定 :人类更愿意报复伤害,而不愿意报答好意,因为感恩就好比重担,而复仇则快感重重。
这些心理学理论后来都被引入到犯罪心理学分析中。犯罪心理学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
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对犯罪人员心理的分析同样可以用来排除嫌疑人,协助破获案件,确定最后的凶手。
27.
甲状软骨是颈部前方的方形软骨,左右各一,在颈部的正前方连接在一起,甲状软骨的上角位置就在颈部正中的两侧。
解剖过程中从此处的骨折可以判断,死者在生前遭受过颈部暴力。如果两侧均有骨折,那么这样的暴力肯定是掐扼所致的,勒颈也可以形成这样的骨折,但是肯定会在颈部留下索沟,而掐扼不会留下索沟。
驾乘关系鉴定 我们经常见到的上吊是典型缢死,还有很多种非典型缢死,比如跪着缢死,蹲着缢死,站着缢死,甚至还有些人趴着缢死。
因为缢死的死因不仅仅是压闭呼吸道,导致机械性窒息,还可以压闭颈部两侧血管,导致脑缺氧;压迫静脉窦,导致心搏骤停。
与掐扼颈部或者勒死不同,缢死的尸体,因为自身重量较重,所以绳索施加在颈部的力量也很大,这个力量可以导致颈部动静脉同时被压闭,头颅供血停止,所以显得脸色发白。
如果施加于颈部的力量不够大,只压闭了位于浅层的颈静脉,没有压闭深层的颈动脉,那么血液还会往颅面回流,但回流受阻,这时候尸体的面部就会显得比较青紫。据此两种脸色不同情形,可以判断缢死时体位类型。
缢死一般都是自杀,极少见到他杀缢死,因为能把对方缢死必须具备很多条件。比如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不然他缢会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形成相应的约束伤和抵抗伤。
如果用“套白狼”(是指凶手将被害者的脖子上套上绳索,然后反身一背,导致其缢死)的办法,死者的背后也会出现相应的受力损伤。
处理缢死要把颈部的绳索剪断取下,暴露出颈部深褐色的索沟,因为颈部皮肤比较薄,如果表面有绳索压迫导致皮肤擦伤,就很容易在索沟处形成皮革样化。
皮革样化会把最初的索沟形态完完整整保存下来,而且更加清晰。缢死尸体的尸斑一般位于死者的臀部和双下肢,有指甲青紫,大便失禁和精液排出的现象,都符合机械性窒息的征象。
经过解剖会发现尸体全身器官淤血,心血不凝,这些征象都证明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关键的是死者颈部的绳索在脑后提空,这是缢死的特征。
典型的缢死,绳索都会在一侧提空,这是绳索四周受力不均匀的真相。但是勒死就不同了,因为整个绳索均匀收缩,压迫死者颈部各个部位的受力是均匀的,所以索沟也是均匀的。这是缢死和勒死作区别的征象,可以用来判定勒死人后伪装成自缢现场的杀人案件。
一般掐死只会导致甲状软骨上脚骨折,而勒死一般都会导致甲状软骨前侧骨折。
缢死他人的打结绳索要完整保留,因为在紧张气氛下,凶手会用自己最为熟悉的方式进行打结,这是潜意识支配,难以伪装,所以根据打结方式可以判断出参与作案人员。
尸体再腐败,骨骼也不会消失,也就是说即便这具尸体腐败了,依然可以发现疑点,越想做出完美犯罪,留下的漏洞也就越多,越会被法医发现痕迹物证,这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电视剧法医秦明结局是什么 法医秦明小说结局剧情介绍法医秦明结局驾乘关系鉴定 :法医工作不仅仅是为了侦破命案驾乘关系鉴定 ,很多治安案件中伤者的伤情鉴定、禁毒案件中的毒物化验都离不开法医。尤其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法医更是作用突出。是生前交通事故,还是死后伪装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有没有被胁迫、威逼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甚至需要分析一辆事故车上的驾乘关系,作为后期事故认定、赔偿责任的基本依据。
所以很多交警部门也在事故处理部门配备法医。
作为省厅的法医部门,不仅仅要为刑警服务,为交警服务也是家常便饭。而且,一出勘交通事故现场,一般都是大现场,陨灭的都是数条甚至十数条生命。
洋宫县位于交通要道,交通事故多发,我们也会经常赶赴洋宫县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但这一次,他们碰见了一起疑难的交通事故。
有位群众在凌晨四点钟的时候,听见屋外一声巨响。睡梦中的他意识到可能出事了,于是穿衣出门去看,发现他住处对面马路牙子上的一排树木均已倒伏,马路上还有一个轮胎。
门前的这条路是县城通往邻县的公路,路况好,车辆少。这里经常会有一些年轻人来飙车、兜风。公路的一侧是一条水渠,现在是汛期,水深有五六米。所以这位群众第一时间就意识到,可能出交通事故了。因为没有手机,这位群众沿路跑了一公里,才找到一个路人,借了手机拨打了110。
民警、交警纷纷奔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打捞。经过历时数小时的打捞,从水渠里打捞到一辆奔驰轿车和四具尸体。
四名死者中两人是县城某公司的老总和副总,两人是某高档KTV的三陪小姐。死者都在轿车入水后离开了轿车,但是因为经历了撞击,乱自救能力下降,纷纷在水中溺死,没有一人能够游上岸,或者坚持到警方施救。经过抽血检验,四人均处于醉酒状态。
死因和事故基本都已明确,但因是酒后驾驶,涉及赔偿人的问题,四名死者的家属均向公安机关提出查清驾驶员的要求。交警部门对路段摄像头进行了调取,但是因为天黑车灯反光,所有摄像头均没有办法记录下驾驶员的大概体貌特征。于是,这个重任落在了法医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