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 续订劳动合同 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二、 劳动合同终止 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依据本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的书面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之日起7日之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15日内办理完其它有关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将《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的,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因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方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已再就业的,其档案应转入新用人单位;未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 劳动关系解除 之日起15日内将其档案移交当地指定的部门。逾期不移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4.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因其本人拒绝签字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以书面注明存入档案。 5.用人单位对违纪人员开除、除名处理的同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视为无效。 6.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赔偿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工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的,则需要给予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一、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 赔偿规定是什么?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 劳动合同 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工作年限和 工资 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赔偿金 :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 解除合同 ,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 代通知金 。 3、 劳动合同法 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期限规定,在这期间没满的话,其中一方提前终止了合同就出炉的情况,所以需要进行惩罚,这种惩罚就是支付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法律层面当中所得到的含义,也就是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的。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和公司可以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
1. 企业无违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