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伤情鉴定一般都会指定医院鉴定,具体要看当地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的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
二、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安宁医院进行。
三、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或罪犯所在监狱所在地的地、州(市)级人民医院,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人民医院、安顺地区人民医院、铜仁地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人民医院、黔东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西南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指定医院所作医学鉴定或出具证明,应由医院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派合格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且必须是受办案单位的委托才能进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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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自己可以指定医院鉴定吗?工伤伤残鉴定不是通过医院鉴定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 规定什么医院吗?去人民医院还是中医院?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你要去劳动局问他们规定那个医院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专门有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的地方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
鉴定工伤需要去什么类型的医院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4.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局指定的医院去鉴定还是到伤残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工伤伤残签定是劳动局指定医院去鉴定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先要到带动局咨询一下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要提交很多资料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不然浪费很多时间。
精神类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工伤 包括身体受到伤害也包括 职业病 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工伤精神类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的就是属于职业病。那么关于精神类 工伤鉴定 标准是怎么样的?精神病类的职业病也有分等级,三级的精神病患者经过一年的时间治疗还是有危险行为。 一、精神类工伤鉴定标准 1、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三级 伤残 标准第一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第二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之一的,可以鉴定为三级伤残。 2、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四级伤残标准第三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可以鉴定为四级伤残。 3、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自己去做工伤鉴定怎么做 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 身份证 ;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 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工伤鉴定精神伤害的指定医院 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 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 伤残等级鉴定 !按照鉴定的 伤残等级 ,对照所在省出台的《 工伤保险条例 》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 医疗费用 及工伤 工资 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伤残鉴定 需要带以下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 ,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 (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最后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 赔偿标准 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 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 十级伤残 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社保 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 解除劳动合同 (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 解除劳动关系 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三、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鉴定, 2、 停工留薪期 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初次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四)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五)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精神类工伤鉴定标准 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伤鉴定,对于自己的身体包括身理还有心理的健康,身体方面就是有导致人体的器官或者是肢体有造成损害的,心理就是比如患一些精神类的疾病等的,都是可以分为几个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