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达到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标准工作人员患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规范按去世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月均值养老保险金2个月派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的离休、退职人员(没有离休人员和合乎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中退休工人)死亡以后丧葬补助金标准是自己死前2个月养老退休金。在其中,自己死前2个月养老退休金小于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2个月均值养老金,按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月均值养老保险金2个月派发。
退休职工(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退休工作的人员)去世之后,遗属能够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慰问金,但却没有遗属经济困难补助金工资待遇。详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依照身亡时河北省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倍估算。
河北省2021年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是3316元,因此2022年度河北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依据是6632元。
2.慰问金以身亡时河北省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为基准,依据自己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明确派发月数:
缴费年限满15年,派发月数达9个月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多交费1年,派发月数提高1个月。派发月数最大为24个月,养老保险金每领到1年慰问金领到月数降低1个月,但降低后派发月数不得低于9个月。换句话说,抚恤金标准在9-24个月中间,落实到每个人不一样。
按上述政策及河北2021年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河北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至少是29844元、最大是79584元。
参保人没有达到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标准患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的离休、退职人员死亡以后,不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送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身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月均值养老退休金,但最大不得超过20个月。安葬费、慰问金派发方式丧葬补助金标准及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由平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批后从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金综合的,由原单位压力。
河北省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是什么
1、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包括: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的工作人员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的年龄是多少
退休年龄具体如下: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河北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怎么规定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其中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关于遗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扩展资料: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河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其中: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见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与新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相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