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1.拒绝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误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要求经办部门及时更正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也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方式: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对事故的认定有异议,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你必须在三天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2.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质疑事故认定书。
未在前条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对认定提出异议。由于事故认定书仅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出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认定书本身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官一般会将其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如果异议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非常有说服力,法官也可以驳回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难承认的事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的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回顾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平;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但在当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经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确实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019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的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就是向交警支队申请。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以下几种不能申请: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不满意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中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向上一级的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复核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