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没有影响。年后次年自己合起来再汇算申报一次。原公司自离职之日的次给你月申报个税后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没给办注销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所以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他们重复申报的这一块,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担责任的,可先行向税务说明原因,通不过的话,原公司多申报的薪水,可以要求原公司补交。
法律分析
个税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在员工解除雇佣关系之日的次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办理离职人员个税收入支付信息注销。扩展资料: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如果是社保的话,涉及不当得利。如果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涉及做假账,对你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已经离职了为什么亿企薪税保还在发工资条发工资滞后或者单位虚报工资支出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了。对着这种情况一是单位发工资有滞后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比如4月份发3月份甚至以前月份工资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离职时工资还没有发完,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个税申报时会有工资收入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二是原用人单位虚报工资支出,虚增成本费用,这种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诉。
离职后公司有义务保存我的工资记录吗单位在员工离职之后需要保存员工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的人事档案等资料两年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以备查询。
离职员工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的工资记录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在外部审核时一般会要求提供一年内的工资记录。所以单位也会保存员工工资记录一年的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离职薪资能查到吗能查到。
HR只要给离职员工发放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了工资条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离职员工就可以去查看。根据HR选择的发放方式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查看。离职员工只要仍然关注【2号人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就可以接收到HR发放工资条的微信通知,点击通知卡片,即可查看工资信息。离职员工若因取消关注公众号导致未收到通知,也可以查看历史工资。HR也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给离职员工发放工资条,员工打开短信/邮件中的工资条链接即可进行查看。
离职后工资可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不能按月支付,可以折算成小时或者日支付。
离职了可是原公司还给我银行卡发工资,该怎么办?那离职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了如果公司还给你银行卡上发工资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自己首先可以先看一下花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的是哪一个月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的工资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因为有些工资往往是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所以即使你离职了,拿的工资还是上个月的,也就是说要到下个月才能拿到离职当月的工资。
另外企业如果有一些季度奖或者半年度奖之类的延后结算的奖金,也有可能在你离职后发放,当然如果是公司的人事搞错了,嗯,没有把你的离职信息给输入,而正常发的工资的话,也可以及时通知公司,毕竟做人做事还是要以诚信为本
离职后工资卡每个月还收到工资,怎么办?如果拿了被发现怎么办?这就是很简单地错发了工资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在全国普遍存在,极端一点的像体制内人都死了还有发十几年工资的。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没有及时告知或者返还被发现了有什么后果呢?
从法理上讲,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存在非法占有,这只是不当得利。非法占有是有主观的恶意,而不当得利没有主观因素,完全是因为对方的失误而受益。
需要说明的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没有主动提醒受害人的义务,但是当受害人发现失误后,有返还的义务。
那么应该返还多少呢?不当得利及因此产生的孽息都应当返还,比如放银行和支付宝产生的利息,证据链很完整,是需要返回的。
但是如果受益人拿去做生意或者炒股赚钱了,这个收入司法实践中通常无需返还,因为这个收益是受益人承担相应风险之后产生的,受益人赔了本还是要返还本金,相应的风险收益也归受益人所有。
此外需要重点指出的是,除不当得利本金及孽息外,受害人无权提出其它任何连带损失追偿要求。
举个例子,信用卡还款还错帐号了,几个月后才发现,罚息一大堆,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受害人的本金,但是因此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只能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网友二:
当年离职后还有工资发放记录 我刚好7月15日正式离职,公司是每个月最后一天发工资到银行卡,财务说过工资奖金,包括未休的年假都将折算工资一并发放。
7月底财务给我打电话说工资已到账,我大概看了金额,基本该发的发完了。
到了8月底时候,财务又给我电话说8月工资到账,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既然发到卡上,我就收了。
到了9月底的时候我只是好奇的看了一下工资卡,又有一个月工资到账,我不知道原因,也没问财务。
这以后就没有了,按理,我们是一家非常正规的美国上市公司,平时制度非常严谨科学,不会犯错的,后来财务一直没有联系过我,这事就慢慢过去了。
8月初的时候,我已经在另外公司上班,也是月底发工资,那两个月领双份工资,多了将近四万块钱,感觉太爽了!
现在已经过去快半年了,从来没有找过我,我觉得应该不会再找我了,说不定公司是额外奖励我的呢,哈哈!
就算啥时候发现了再找我,大不了我把这几万块钱还回去就是了。
网友三:
这样的好事,我们纠结在于,是退还公司还是不退,假如不退被公司发现会怎么样?
首先要明确一点,这是不正当得利,这个不正当得利有没有负法律责任,负多重的责任,我个人认为,责任不大,最多就是判你退还所得不当工资。但是,如果你是公职人员,也许会有财产来源不明罪。
明确了责任大小后,我们来讲讲一般人可能的选择:退还是不退?
情况1.如果你不缺钱,就退回去,免得日后被发现惹麻烦,这些麻烦下面会提到。
情况2.如果你是缺钱,一般的平民,正常情况下,先不急着退还,反正不偷不抢不是你的错,不拿白不拿。
拿的时候可用小部分,就算那时后被发现被要求退还也有归还的本钱。也可以用完,大不了被发现说等有钱再归还。如果不被发现,那就等于赚了一笔收入,还是不错的。
再来说说如果被发现,可能有什么麻烦:
麻烦1.不可能被判刑坐牢,最多被判返还,如果不返还,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吃空饷那么多,没听说过被要求返还的,也没听说过被强制执行的。
麻烦2.公司人员常来催你,把你搞得烦不胜烦。
麻烦3.你可能会让那个出错发你工资的职员自掏腰包弥补公司损失或被辞退,你伤害了这名以前的同事,良心可能受到谴责。
退与不退都有理由,现实中也都存在,别说我势力,我只是告诉你生活的真相。
网友四:
那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是默默的继续收享受这笔意外之财,还是去问问前单位,为什么还一直在发工资?
我建议是后者,还是去问问前单位,为什么还一直发工资,看是自己应得的还是他们失误操作的,如果应得的,那就理直气壮的拿着自己该拿的钱,如果对方失误操作的,对方要求偿还的话还是尽量偿还吧。
毕竟,虽然是他们的失误,但是他们意识到失误后肯定是要想方设法的弥补,如果你不想交出这笔钱,那么为了让你交回这笔钱,他们肯定会采取各种方法来应对你,包括上门,到新单位讨要,找你亲戚朋友,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
4个月工资事小,最后影响到了你的日常生活,甚至现在的工作都保不住的话那就事大了,这样对自己来说也是不利的。
所以,不要贪这点小便宜,虽然看着几个月工资也确实很诱人,但为了这笔钱影响自己的生活那就太不值得了,毕竟还需要在职场上继续下去的。
总结来说,这件事还是先搞清楚来源,然后再考虑怎么去应对,如果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拿了吧。
网友五:
你说的这个情况,出现最多的是保安公司和派出所协警,虽然单位和你签了合同,但是合同里面详细重要的没有填写,只是填了日期之类的,然后让你签字,签完了么就被收回去了。
重要的内容他们就自己填,并且只有一份原件还是被单位收走了,复印件都不会给你,应聘的时候保安公司和派出所协警队长会叫你办理一张银行卡,电话号码还不能留自己的,只能留统一的一个,密码还是全部都统一一样的,然后卡会被收上去。
每个月的工资就由他们取出来发,(发多少这个就得看人家心情了),反正大家都懂的。
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要让他们返还工资卡,如果还不出来,应当让他们在多少个工作日内退还工资卡,如若不退还造成损失单位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有做保安这方面的朋友么,要是你们辞职了就带走自己的卡,你们的辞职信是到不了财政部门的,到时候你们走了,财政不知道情况就会往里面打工资,然后你们的钱就变成某些人的了。
如果你带走了,财政还继续给你发钱钱就是你的了,哈哈!
网友六:
其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你原单位有最大的过错。
首先,其根源就在于,当你办理离职以后,人事部门没有及时把情况反馈给劳资部门,造成劳资部门不知情,也没有及时到银行注销你的工资卡,仍按以前在职时的工资逐月做表发放给你。
而令人不解的是你在职时上班难道没有考勤吗?若连考勤都没有的单位,其管理水平也真让大家无语了。
其次,就是你的过失。恕我直言,按你所说,你离职后,己经连续几个月领取了不该领取的工资。
这本不该是你的劳动所得,发现了你就应及时联系原工作单位,把情况讲明后并退回此款项。
俗话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而言:称之为不当得利。
我想这件事纸里终究包不住火,随着时间推移,不知道那一天原单位找到你来索要此款项,(你有银行卡,到银行一查便得知。同时财务也有工资发放记录的。这样互相可以认证。)
问到你后,你能讲你不知道此事吗?那样显得多被动,多尴尬啊!
但你能把此事敢于公诸于众,从这点而言,感觉你良心未泯,反而会让大家觉得你是个很有人品的人,给别人留下更好的印象。
古人云: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你先主动打个电话告知原单位,随后在把钱如数退回。
君子坦荡荡,不受来之不明之财!祝福你事业有成,前程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