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行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而应由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等承担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产品须有缺陷。这里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责任中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
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事实。即有缺陷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3、
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简述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要件?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指在特定的归责原则之下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产品具有缺陷;
(2)损害的客观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这是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导读:消费者最不愿意遇到的就是产品有质量问题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虽然有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但是毕竟消费体验下降了很多。其实商家也不愿自己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样的话他们就要承担产品责任。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不包括有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时,生产或销售这一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及其他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二)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在学理上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三种。设计缺陷是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是产品致害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制造过程中不合设计规范,或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合质量标准,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因素。警示缺陷包括产品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未作时适当的说明或警告,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没问题,因为缺乏警告而可能产生危险。 2、损害事实存在。一般来说,损害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具体是指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富损失以及其他重大损失。 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因果关系是指产品之缺陷作为物的内在风险,该内在风险之实现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的相互关系,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生产经营者才需要为其产品承担责任。由于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其因果关系也存在特殊性:①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缺陷产品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当中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受害人难以确认产品的生产者。在证明上存在特殊性,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方法的特殊性。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原告只要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则转由产品的生产者举证免责事由的存在。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释义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
1、侵权行为:即产品侵害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了当事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的合法权益;
2、损害后果:即该产品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3、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4、过错: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责任按照无过错归责原则归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他人损害的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一、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譬如汽车油门踏板有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产生产品责任。如果汽车空调制冷有瑕疵,对此生产者、销售者等需要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
2、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民事权益损失。缺陷产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罚款的基本标准: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已销售的,按货值金额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未销售的,按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已销售的,按货值金额1.5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未销售的按货值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已销售的,按货值金额的60%以上80%以下罚款;未销售的,按货值金额的40%以上60%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产品责任举证责任是什么一、受害人(原告)的 举证责任 构成产品侵权,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 1、必须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 2、产品存在缺陷; 3、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生产者、销售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缺陷已经存在。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证据 规则,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即原告有义务对以上所有事实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二、生产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 生产者承担的是无 过错责任 ,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若要免责,则应对免责事项负举证责任。 我国《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三、销售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销售者只要举证证明以下两点,其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1、产品缺陷是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 2、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