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1)主体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人员在执法中哪些侵害了公民的财产
行政人员在执法中侵害公民的财产有: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简述行政赔偿责任得构成的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赔偿起诉书、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一、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职务违法
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在这个概念中,需要说明的是:
1、什么是违法;
2、什么是“执行职务”。
(1)“违法”应包括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与参加的国际公约等。
(2)“执行职务”的范围应既包括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如工商管理部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亦包括与职务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
三、损害后果
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行政赔偿这种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无义务对损害后果负责。
扩展资料: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赔偿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必须符合的条件: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实质上是国家,导致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只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之所以说赔偿主体是国家,主要是因为赔偿费用实际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政府财政;行政许可机关只是负责处理具体的赔偿事务。
如收集证据,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数额,出庭应诉,决定是否与被害人和解以及最后支付赔偿金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范围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须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违法行为
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在这个概念中,需要说明的是:(一)什么是违法;(二)什么是“执行职务”。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理论界认识也不一,但从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看,“违法”应包括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与参加的国际公约等。“执行职务”的范围应既包括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如工商管理部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亦包括与职务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讯问案件时,警察刑讯逼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他人撞伤)。
损害后果
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含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无义务对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的苛严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一方合法权益救济的范围,我国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的因果关系应采取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呢?理论上歧见纷纷,但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采用直接因果关系,即指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其中行为并不要求是结果的必然的或根本原因,但应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较近的原因,至于其关联性紧密程度,则完全要依据案情来决定。
税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税收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的构成要件是指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税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1.税收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但其中的工作人员仅指具有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人员,而不包括勤杂人员。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这首先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税收征收和管理职权的职务行为,税务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不构成税收行政赔偿。其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既包括程序上的违法,也包括实体上的违法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既包括形式上的违法,也包括内容上的违法;既包括作为的违法,也包括不作为的违法。
3.存在损害事实。税收行政赔偿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所谓的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损害结果已经发生。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并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主观臆造的。同时所损害的必须是税收相对人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4.税务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我国税收行政赔偿的实践中,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采用直接因果关系。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即作为原因的行为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较近的原因,并不要求该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根本性的原因。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 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是违法所得,国家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