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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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过程中,癌症突然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能认定为工亡吗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员工身体不适或已经检查出自己身患癌症后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没有请假治疗也没有报告给公司,而是带病继续上班,扩展资料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劳动合同新政策职工得了重病,公司应该给的待遇是什么

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想要投保保险产品,比如重疾险、医疗险和寿险产品等,一般投保会十分严格,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出示各种材料,如住院证明、病例报告等,如果是良性恶性肿瘤有或者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治愈后,仍然要做好加价、部分不保或者拒保的风险。那么“得了重大疾病投保”的话,一般会有以下四种结果:

正常承保

若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已经治愈,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此类重疾发生的风险低,并不会加大承保风险,则被保险人可能可以正常承保,但得了重大疾病正常投保的情况极少,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加费承保

如被保险人罹患良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承保但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具体尚在可控范围之内,可能会需要加费承保。

(3)除责承保

指投保人可以正常投保一些健康险,但保险责任中要去除被保险人目前所有的健康风险部分,比如投保人可能患有甲状腺结节,这时投保需要去除甲状腺疾病的保障。

(4)延期承保或拒保

是指保险公司目前并不能接受你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延期观察或者直接拒保。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被拒保的可能性高。

员工自身有疾病在工作时候发病怎么赔偿?

员工身体不适或已经检查出自己身患癌症后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没有请假治疗也没有报告给公司,而是带病继续上班。

在上班过程中,癌症突然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能认定为工亡吗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癌症能否算作突发疾病?公司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

某公司员工蔡某,在上班期间突然口吐鲜血,然后晕倒在地,公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医院诊断其为猝死、大咳血、肺癌。

事后,公司认为蔡某是死于肺癌发作,不能认定为工伤,未为蔡某申请工伤认定。

于是蔡某家属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蔡某为视同工伤(亡)。

公司对于社保部门认定蔡某为工亡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蔡某在入职之前就患有肺癌,其在已知患有肺癌的情形下,隐瞒病情继续在公司上班。在上班期间突然口吐鲜血然后晕倒,属于肺癌发作,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亡。

请求法院撤销蔡某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工作中突发癌症抢救无效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由此可见,工作时间突发癌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的范畴。

2020最新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该数据与2020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故职工工亡事件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2359元×20=847180元。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从风险最低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到风险最高的煤炭、金属开采和洗选业,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存在发生工伤的可能,不可能100%的避免,只能通过事先的防范与规避,使发生后避免更大的争议和损失。

员工病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和医疗补助费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身心俱疲,但没有生病又确实想休息的情况下,大可以跟公司请事假,没有必要为了休息几天就会去开假的 病假 条,另外,如果是某位医院的医生故意给员工开假的病假证明的话,该医生其实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员工最好不要做这种糊涂事。

职工上班时突发疾病 ,用人单位要负什么责任?

职工上班时突发疾病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要看属于哪种具体情况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

1、属于工作原因引发:属于工伤或是职业病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用人单位主要需负责任如下:

(一)为职工申报工伤;

(二)支付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以下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保的,其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属于非工伤病。企业承担部分救济性责任。适用法律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这里要注意一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自身原因发病,如果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适用工伤的处理标准。

请问在单位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员工在职期间查出重疾,除非证明疾病由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导致,即:职业病,否则单位是无须给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你赔偿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的。

员工如何判断自身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呢?

可通过职业 健康 体检,在专门的职业 健康 检查机构进行体检,会得出结论:员工所处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与疾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职业危害因素包含:辐射、有害化学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不同的危害因素会导致不同类型的职业病。

如果疾病不是由工作环境引起的,那员工生病期间可诉求哪些待遇?

1、职工休病假期间,公司应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如癌症、瘫痪、精神病等),医疗期限一般为2年(24个月)。

3、若医疗期满后,职工仍然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n+1个月工资)。

所以员工患病能否得到公司赔偿,得先去职业 健康 检查机构体检,判断是否为职业病。若不是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病假,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医疗期结束后,公司若要解除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便是我对此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班期间查出来癌症,单位是不赔偿的,这又不是工伤事故,是疾病导致的,不过要是去医院治病,医院可能根据你入医保的情况能有减免药费的报销,机关单位的可能给报销百分之八十左右吧!

如果你得的癌症,医院确定和你从事的职业有关,可能有相应的补偿,那也得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你的病情是由于这个职业病导致的,才能得到单位的部分赔偿金。只有职业病导致的癌症,可能单位会有赔偿,关键是 医院的证明才会又效果,但是医院可能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除非你医院有过硬的关系。

多数癌症病人,即便是在工作期间查出来的,单位也没有什么责任,不会得到任何赔偿的,还是自己掏腰包治疗吧!

一般来说,员工不幸患癌,也就离被单位解除合同不远了。

想要获得单位赔偿? 除非你能够证明所患癌症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单位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查出患有癌症,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参考单位是否有过错,单位的过错与劳动者的患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是否死亡。具体内如如下

一、患有哪一类癌症、患癌原因是什么?

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确诊病例确定劳动者患有哪一类癌症,是什么原因导致劳动者患有该病。如劳动者是一名办公室行政,但因长期吸烟被确诊为肺癌。劳动者被确诊为肺癌系自己长期吸烟所致,与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均无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被确诊为肺癌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对劳动者被确诊为肺癌的结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劳动者患癌是因为工作环境所致,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存在大量粉尘的环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

二、劳动者是否已经死亡

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受伤、死亡,只要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如劳动者患癌后在工作时突然发病,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如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在48小时内死亡,则构成工亡,公司则需按照工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亡赔偿款。既是劳动者是因为自身疾病发病身亡的,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四十八小内容死亡这两个条件,公司就得按照工亡赔偿标准支付赔偿。

在单位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有一小部分人是在工作期间患癌症的,但是,不可能每个患癌症者都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

一般工作单位、公司,职工患癌症是自己的事,没有法律法规支持每个癌症病人向供职的单位提出赔偿。你若向单位索赔,必须打官司,看看你胜出率有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败诉后的诉讼费你自己负责!

除非你是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生产或长期接触甲醛、苯及笨的化合物、石棉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高危行业,并且要经过法定的职业病防治所认定,劳动者患癌是否与劳动环境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生产大量石棉粉尘的环境工作中,吸入大量的石棉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以到法定职业病机构做体检,拿到诊断证明书,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

但是如果你是长期吸烟,导致肺癌,你只能去起诉烟草公司,在我们国家,肯定败诉,因为香烟盒外有标识“吸烟有害 健康 ”。在美国,好像有人得到高额的赔偿。

癌症是一种疾病,在职职工查出癌症,如果只是自身因素导致疾病的话,一般单位是无需赔偿的,就像在职期间感冒了也要找单位赔偿?在职期间得高血压了也要找单位赔偿?在职期间得糖尿病了也要找单位赔偿?都是疾病,只不过大家从认知上理解癌症比较严重,找单位赔偿可能吗?没道理呀!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性肿瘤

虽然大多数疾病都是自身因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如果该职工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因接触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造成了疾病,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目前,在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有一项是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这十一项职业性肿瘤,如果被确诊为属于上述其中一种职业性肿瘤的话,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赔偿。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患重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真的赶上这个事了,也要直面的去面对它,既不上班,又要公司养活一辈子,是不可能的。公司是需要盈利的,不是福利机构,对于得重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职工来讲,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医疗期内是不允许解除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一般为3到24个月。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工作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除了需要支付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这个医疗补助费,也可以理解为因患病,公司给的一种补偿。

五谷杂粮里没有长生不老之仙丹,生病是免不了的。进了单位定期检查身体,那是企业给职工的福利,企业的目的就是希望职工人人 健康 。但凡检查出有病就尽早治疗,尽早恢复 健康 ?反之,一个无工作的人,哪有这么好的福利?小病不知,大病扛着, 健康 毫无保障。尤其是癌症这样的难治之症,它的发病起因仍然还是个迷,怎么能责怪企业并要求赔偿呢?这是毫无道理的。企业不是提款机,也不是无端让人赔钱的冤大头。

除非能证明癌症与职业病相关,否则,单位是不用赔偿的,但是如果单位缴纳了医保,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有何待遇 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你能确定是因职业病导致的癌症,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为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所以,要求单位赔偿的关键是:看能否认定为职业病。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企业不是福利机构,不会动不动就赔你钱。

工作期间查出癌症,哪种情况,单位需要赔偿。

第一,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单位就得赔偿 ,举个例子:如劳动者患癌是因为工作环境所致,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存在大量粉尘的环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

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的,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单位不做赔偿。比如你是一名办公室行政,但因长期吸烟被确诊为肺癌。你被确诊为肺癌系自己长期吸烟所致,与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均无关。那么,用人单位对你被确诊为肺癌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对你被确诊为肺癌的结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单位需要不要赔偿,不是劳动者说了算的 ,是需要相关机构来进行诊断、鉴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如果你觉得诊断有误,或者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患癌这件事跟单位有关,那么你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主张,提供证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三,你在病重期间,法律赋予重病员工多久的病假期? 医疗期是根据工龄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 个月。在大量的司法实务当中,用人单位如果让员工休了24个月的病假,而员工还要继续休病假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以医疗期满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你在病重期间,工资怎么发? 对于病假员工的第二个保护就是医疗期间的工资。就拿上海地区的法律来看,员工在医疗期间的工资是根据其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享受病假工资的: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到四年的,按本人工70%发放;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80%发放;

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当然, 如果你是因工伤住院的 ,工资的计算方式就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还真听说过这样的事情。

如果是职业相关,是可以向单位申请补偿,但是如果非职业相关,用人单位当然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啦。

但是据我说知,大多数癌症患者具体病因是无法追溯的,只能找到一个“最有可能”的相关因素。哪怕是我们所熟知的肺癌与长期吸入有害烟粉尘相关,但是也不能说所有肺癌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况且,如果职业环境存在职业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势必会在上级直管部门的监管下做出各种对应防护措施,比如作业期间佩戴相关级别的工业口罩、作业结束在特定环境下除尘消烟等。

但是有一点,生病期间如不能正常上班,虽然奖金绩效会受到影响,但是有的单位还是会支付基本工资的(某些单位则不会),五险一金是仍然会正常缴纳,而且这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无故与员工解除用人关系,如果争得员工同意,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才可以。这也算是给患者一点心里安慰和经济压力缓冲。

所以,如果因为患癌症想要得到单位的赔偿,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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