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首先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补偿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则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矿山关停后的工伤赔偿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4、协商赔偿程序;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总结: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一定量的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采石场关停政策有的采石场开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洞;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少则两家,多则有五六家。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严重,给生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来说,就应当以其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而这里的实际投入损失,一般包括建设厂房、机器设备投入、平整土地等,对于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并未包括进去。
法律设定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了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政府对于矿山整治,要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非法采矿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有证的矿山,应根据其是否环保达标,而作出停产整顿的决定,并且对于铁路、主要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及环境敏感地带不再新设露天矿业权。
拓展资料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其主要动因可能是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也有调整经济结构之意,但对于那些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开采权和经营权的采石企业,这样一刀切地关闭之后,并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与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企业因此关闭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当地没有出具补偿政策文件的情形下,应当按照企业的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政府关停企业应如何给予补偿政府关停企业应按照劳动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按政府要求关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政府关停矿山有补偿政策吗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