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上海伤残鉴定应当到具有鉴定机制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的机构去做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上海在哪里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最好还是申请法院委托比较好,如果你是交通事故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的伤残鉴定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个人申请鉴定无法律效力,工伤的话在工伤认定的前提下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上海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广灵四路2号
另外还有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中心
1、上海交通事故鉴定中心 光复西路1347号 法医室
2、上海市刑事科学研究所 广灵四路8号甲
3、浦东公利医院 苗圃路219号三楼
4、复旦大学医学院 法医系 医学路138号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
(一)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二)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三)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四)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五)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普通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最好要交通队或法院委托专门司法鉴定部门做鉴定.否则自己私自做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的鉴定只要对方不认可,那到时你只能重新做鉴定.医院做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的鉴定是没有法律效果的,必须叫司法鉴定部门做
法律依据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有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上海伤残鉴定机构 ;对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形式接受处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限运输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道路运输企业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