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合同可得利益司法解释是:履行后合同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的获得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的利益。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即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的区别是什么?可得利益与既得利益的区别如下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
1、既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既得利益是实际可以得到得利益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是指中小股东应当从公司中可以得到的利益。
2、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股东在加入公司时,享有一种期待权,其有权期待公司的人格以及特定的经营特征保持一种持续性。当股东之间丧失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或在公司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正常运行,即公司人格或根本的经营特征发生质变,股东期待利益就会落空,此种情况下可以诉讼解散公司。
3、可得利益意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既得利益是一种利益_突,指的是一个人在决策时可能会因为在既有选择下有机会获得利益,在生活中常被指责为有损社会公正的特权的。
协议条款可得利益损失怎么赔偿当一方违约时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当事人能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赔偿合同可得利益损失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可以列明可得利益损失情况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主张损害赔偿。合同可得利益损失一般指的是因为对方违约而损失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什么是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怎么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的财产性损失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通常情况下只要构成违约行为即可能导致对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有以下几种: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履行利益、期待利益、维持利益(固有利益)及信赖利益的含义各是什么?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或积极的合同利益,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获得赔偿的结果是让债权人处于如同债务被履行的状态,因而,保护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最好方式是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期待利益,源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排除履行利益即为可得利益,仅指未来可以得到的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本身,可得利益的典型即利润,这里的利润通常指净利润,不包括取得利润而支持的费用,同时,在考虑可得利益时要注意市场价格、原料供应、生产条件等因素。
固有利益源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就是所谓的固有利益,又称维持利益或者完全性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与固有利益对应的违约形态为加害给付,而加害给付与瑕疵给付的区别在于固有利益与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区分。瑕疵给付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致使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者效用减少乃至丧失,而且也有可能进一步损及债权人的可得利益,加害给付侵害的却是债权人的固有利益。
信赖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承担地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这里涉及的受害方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学说上又被称为消极利益或者消极的契约利益,对信赖利益进行赔偿的结果是使受害人因其信赖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补偿,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