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正在休产假被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即当事人如果在该工作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当事人赔偿两个月工资;若是当事人工作年限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则按照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六个月计算,赔偿当事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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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产假属于国家法定假期,女职工如果怀孕,依法应当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且在其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任何工作单位都不能够对其作出辞退决定或者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者女职工本人及家属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九十天内携带相关报销所需资料,例如申请人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和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住院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领取生育津贴,经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并书面登记后,在四个工作日内会生成拨付单据,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者职工本人及家属领取拨付单据五个工作日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职工个人应当领取的生育津贴款项划转到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上总结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要求其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期间被辞退怎么算补偿金产假期间被辞退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产假期间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裁员的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如果裁掉女职工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女职工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休完产假被公司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产假后被裁员怎么算赔偿 ,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