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罪 量刑标准如下: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是指行为人在 交通肇事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的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像交通肇事逃逸这种突发案件,法律上没办法去统一约束执法机关,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就有具体的处理结果,如果说交通肇事逃逸都已经导致受害者死亡了,这种案件总不可能短短几天就处理完了,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他特别恶劣情节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的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中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的加重情节。另外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那么则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 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 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 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值得研究的是,《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则是指 共同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确实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