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 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 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经济日报:农村版 2006年19期]
国务院近日发布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同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后期扶持政策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就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
[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
《意见》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年指的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意见》提出的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对于为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均扶持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要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确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规定,是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一部分移民的意见后确定的。采取“直补到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
[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完善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已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经国务院批复,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地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抓紧编制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授权,已经基本批复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实施方案,各地正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预计今年10月份政策实施工作将陆续推开。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凡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后期扶持资金要发放到人,而且是从7月1日起计发,项目扶持也要在年底前开始启动。
[后期扶持资金每年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后期扶持资金每年需要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这位负责人说,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资金筹措方案,既体现了水电工程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尤其是保障电网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地方政府可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小型水库自建、自用、自管、自利的性质,其移民问题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这位负责人说,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钱。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做好非农业安置水库移民的工作。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偿多少人头费移民搬迁一 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拓展内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每年按照国家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后的资金。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地方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
(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他项目。
(二)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五条 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各省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确定。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各省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50%)。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
(二)对全国统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贡献情况(权重15%)。以财政部收到各省上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依据。
(三)水库移民突出问题情况(权重20%)。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的水库移民突出问题为依据。在移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以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移民数量为依据。
(四)项目资金绩效(权重15%)。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采取定额分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第(二)、(三)项支出列 “2082299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第八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财政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资金正式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次年可以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情况进行清算。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上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监察、移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专员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3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03号)同时废止。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0(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的农业人口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的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扩展资料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现在水库拆迁人头费怎么赔偿?1、人头费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的由来是以前水库搬迁给人头费吗 的60号令,指的就是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的人数平分,所以老百姓就称为人头费。现在已经扩展到了只要是按人均算的钱都叫人头费。问题中的人头费就是购房补助费和货币补贴的总称,2013年10月,购房补助费从25300提到了40000,所以现在是40000+127500=167500,也就是你讲的17万。
2、这个钱就是购房的补贴,如果你要安置房就给建房的开放商弥补建房成本亏损,如果你不要房,就直接发给你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这个钱只能补80平米的安置指标,如果房子面积大于80平米,多余面积就要按经济房价格来补足。
3、符合安置条件的才有购房补贴。本地农业人口,本地农业人口的非农配偶(俗称半边户),以及独生子女证都算一个安置指标。所以,如果不要房,是一个指标给你16万多,不是每个人给。你家里就你父亲母亲和独生子女证有,算3个。你自己不算。
4、土地补偿费是村集体所有,如果要分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在本村农业人口中才能进行分配。有的村比较严格,除了户口要在本村外,还必须要分了责任田进行了农业生产,履行了村民义务才有分。所以,户口已经到成里去的,都没得分。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大会决定,也不一定是均分,16岁以下的肯定就会分的少些,村里是按种田的规矩来定的。
5、现在俗称的户头费是户外设施加生产用房加农用工具三项补偿费之和。调标前是40000+12000+1000=53000。现在已经是520000+15600+2000=6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