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等于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月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的平均工资乘以2倍。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的时间未达到一个月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的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被裁员如何赔偿哺乳期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哺乳期裁员怎么赔偿哺乳期裁员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的赔偿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如果单位违法与员工解约的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的,则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裁员后怎么赔偿哺乳期裁员怎么赔偿是有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公司裁员,哺乳期的员工被告知裁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职工哺乳期用单位依照《劳合同》第四十条规定裁员 用单位违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用单位应继续履行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或者劳合同已经能继续履行用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赔偿金 《劳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者列情形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合同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 (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丧失劳能力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 (三)患病或者非工负伤规定医疗期内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 ; (四)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且距定退休龄足五; (六)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用单位应继续履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或者劳合同已经能继续履行用单位应依照本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