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 很多地方的道路年久失修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再加上有不少大车会经过,整个路面的高低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差,有的破损严重,有的坑坑洼洼。而经过的车辆不仅会非常颠簸,甚至造成爆胎等车辆受损情况,那么路面损坏造成车辆受损该怎么办呢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
路面损坏造成车辆受损怎么办?
可以找路政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当遇到路面坑洼且没有设立警示牌,而导致的机动车受损,驾驶员可以找道路养护部门进行赔偿损失。如何找路政赔偿流程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
1、首先将受损车辆移到安全区域,树立三角架警示牌,以提醒后方车辆减速慢行;
2、报警。高速拨打12122高速报警电话,城市道路则拨打12345市民热线,并保存事故责任认定书;
3、拍摄车辆受损、道路坑洼照片,以及路段照片,方便以后确认;
4、等待路政消息,车辆修理更换的发票等要拍照保存,以防丢失。
由于道路养护部门养护不到位且路政没有在坑洼路面设立警示标志,导致车辆受损时,可以向路政要求赔偿。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我们自己撞到了道路设施时,我们自己也要赔偿。
以撞到了因道路施工所放置的雪花筒为例,,此时就算车辆出现划痕等情况,这时路政一般不会赔偿你的损失,甚至可能还要支付破坏雪花筒的费用。另外,像撞到花坛、围栏等地方,同样也需要自掏腰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可自行查看《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哪些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的损害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这种有形损害,首先表现为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当违法行为作用于受害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的时候,受害人所享有的作为物质性人格权的客体的人体利益将受到损害,造成伤害或死亡。人身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物质条件,维持生命,维护人体组织完整和人体器官正常机能,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这种利益的损害,破坏了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完整性及正常机能,甚至造成生命的丧失,因而在外在形态上是有形的。 这种有形损害,其次表现为自然人为医治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这种财产上的损失,也表现为有形的损害。此外,人体伤害、死亡还可能造成其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他财产上的损失,如伤残误工的工资损失、护理伤残的误工损失、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扶养人的扶养费损失,等等,这些损害也是有形的损害。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可以造成财产上的损失这一特点,给其金钱赔偿提供了准确计算的基础,因而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是可以计算,并用金钱准确赔偿的。人格利益有形损害虽然是一种非财产损害,但却可以造成财产利益的损失。这种财产利益上的损失,是通过人体伤害、生命丧失的非财产损害引起的,而不是由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人格利益有形损害的这一特征,既区别于财产权损害,又区别于人格利益的无形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道路交通事故按造成的损害后果可分为几类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产损害 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统计标准;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