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 伤残 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 交强险 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 伤残赔偿 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损害 的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赔偿 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 伤残鉴定 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 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 证据 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规 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车祸造成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纠纷:交通事故导致的流产是否可以赔偿精神损害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
【案例】
2011年8月4日,原告秦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原告莫某即其妻子沿X335线行驶至广西贵港市方向23km+200m处时,与被告秦某驾驶被告贵港市港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所属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秦某门诊治疗花费897元,原告莫某被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治疗需要,采用无痛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原告莫某住院19天出院,医疗费9516元,被告秦某某已支付7300元。出院时医嘱: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休息满15天,三个月后再复诊。事故由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处理,认定被告人秦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人秦某某、莫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莫某因交通事故流产,造成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持久难愈。因此,当他告诉法院时,他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争议】原告莫某精神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审判]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确认,被告秦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秦某、莫某无责任。事故原因分析合理,责任划分正确,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我院接受。参照《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本次事故造成原告秦某花费897元用于门诊治疗,造成原告莫某损失如下:1。医疗费9516元;2.护理费919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60元;4.误工费1644元;5.营养费,原告知3000元过高,原告莫某因伤流产,有医生嘱咐加强营养,法院判决支付1500元;6.交通费500元;7.精神抚慰金原被告知22715元过高,原告莫某因伤流产,确实给两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法院判决1万元,上述两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5736元,被告已支付7300元,尚余18436元。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涉案汽车的承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莫某医疗费897元、医疗费9103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8436元。由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全额赔偿原告损失,被告贵港市港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秦某无需再次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秦某经济损失897元,赔偿原告莫某经济损失17539元。
【评论】
本案的处理有两个特点:一是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是营养费的处理。原告莫某治愈出院。医生建议: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因此,其索要营养费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其索要营养费3000元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被告保险公司仅同意赔偿510元,双方分歧较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确实需要加强营养,并提供法律证据予以证明,故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照顾原告伤情酌情支持1500元;(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原告以流产给他造成巨大精神痛苦为由,上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2715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精神损害赔偿只有构成残疾才能产生,但原告因无证据证明造成残疾,不同意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莫某因交通事故流产,侵犯了其作为准妈妈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持久且难以愈合。故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以支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二、判决正确,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并主动履行义务,友好解决纠纷。具体表现在:(1)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可原告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告不能提供证据的,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履行能力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实现法律原则规定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统一。(二)事实认定清楚,责任划分明确。根据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秦振新负全部责任,但两原告不负责任。因事故涉及的车辆由被告的保险公司投保,且有较强的交通保险,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他两名被告承担不足部分。因保险公司已能全额赔偿原告损失,被告秦某某及贵港市港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无需作任何赔偿;(3)程序适当并遵循不要告诉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被告秦某某向两原告支付了7300元,并告知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不予处理,符合不要告诉别人。的原则。
本案判决后,各方均表示愿意送达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的保险公司自觉履行了义务。两原告将自己保管的医药费交给被告秦某某,并配合其友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得了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自觉履行义务、化解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对于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失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计算: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21.7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民无业人员 山东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无业人员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个体工商户 山东省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21.75×误工期限(医院证明)
护理人员无收入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受害人因伤残不能回复生活自理能力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护理期限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不超过20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4、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之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8、15元/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6、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12月×6月=14839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7、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小于60周岁 17811×伤残赔偿系数×20年
60-75周岁 17811×伤残赔偿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17811×伤残赔偿系数×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6119×伤残赔偿系数×20年
60-75周岁 6119×伤残赔偿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6119×伤残赔偿系数×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9、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 17811×20年
60-75周岁 17811×【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17811×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6119×20年
60-75周岁 6119×【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6119×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 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他生活来源 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12013×5年×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 4417×(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他生活来源 4417×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4417×【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4417×伤残赔偿系数×5年÷抚养人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12、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数额以及相应的有效票据
13、其他相关费用 鉴定费、评估费、住宿费、拖车费等
14、上述费用合计后再根据责任人所负责任比例计算最终数额。
车祸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是怎样的,有人可以说一下吗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法律术语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交通事故的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的费用。
在实践中,在受害人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或死者家属主张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受害人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以上的损失就不能主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并非如此,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一般会从以下3个角度考虑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
考虑的角度 角度考虑的因素
受害人的角度 (1)受害人或死者家属的请求
(2)受害人或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等
侵权人的角度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仅限于过失)
(2)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客观角度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参照上述因素,实践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孕妇因车祸流产。交通事故虽未造成孕妇本人伤残或者死亡,但因肇事方的侵权行为造成孕妇流产,已经侵害车祸流产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了孕妇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更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孕妇因车祸流产,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咨询律师
综上所述,主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一定要构成伤残等级以上的损害。受害人或死者家属若不清楚其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在索赔前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