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法律分析】
最新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精神损害赔偿方式:1、死亡造成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2、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人身侵权不致死亡、致残的,应当给予精神抚慰赔偿。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利被非法侵犯时,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分为5个层次: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般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个等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精神损失费需要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的证据如下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
1、当事人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的陈述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
7、医疗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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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怎么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的判定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的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是否造成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了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相关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在各地司法实践当中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支持程度,有较大差异。交通事故案情鉴定后,责任方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伤残系数以及其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他实际情况计算具体金额,重要的是有证据予以佐证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一.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需要提供的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伤残等级证明;
2. 如果是人身侵权案件,要看伤残程度;
3. 名誉权,要看名誉受到伤害程度。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四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或者法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是如何判定的?精神损失费的具体费用怎么判定?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是处理人身伤害案的原则性法律条款,并未确定精神赔偿的内容,只有模糊的“等”字似乎包含着这方面的内容。而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无论何种人身伤害侵权案件,当事人都可提出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司法不一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可以判有也可以判无,可判多也可判少,判有的说有法律依据,判无的说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往往涉及加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受害人有无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是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前提条件。
民法通则第120条仅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四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赔偿损失。从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显然有必要加以扩大,否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上述的医疗事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精神痛苦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仅仅要求医院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等,是远远不够的,受害人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心灵上遭受的创伤,理应要求加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借鉴外国民事立法的经验,结合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我国的国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在立法上加以扩大,关键是把侵害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他人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等列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数额问题,是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中最为复杂又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加害人与受害人争议的焦点。邓成和被包头市邮电局无理纠缠精神损失费一定要鉴定吗 了4年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仅得到6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女儿子宫被切除后,黄杰夫妇和女儿要承受终身的痛苦,而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仅有15万元;而深圳市人民医院护士侯兴碧因在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翠竹分店用餐,被异物卡在喉部,经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处被告赔偿侯兴碧精神抚慰费6万元。显然,各地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在赔偿数额的判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的甚至悬殊太大。
应该看到,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标准,不仅是不科学的,而且也是不现实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制定一个具体的标准难度很大,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制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那种漫天要价,动辄索要几十万或上百万的做法,显然是不适合国情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精神损害赔偿就没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或者法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