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1、案件数量增多;2、案件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的额提高;3、诉讼主体众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关系复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责任认定困难;4、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5、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纠纷判决执行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分析】:对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的情形,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还有对汽车的维修费和汽车施救费等费用也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其赔偿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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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多少一、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多少 人身损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的具体 赔偿标准 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 伤残鉴定 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 侵权责任法 》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 精神损害 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当前实践中,以 伤残 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据,既只要达到 伤残等级 (一共十级),各地法院原则上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称精神抚慰金)。 张家 口地区最高30000元(一级伤残),最低3000元( 十级伤残 ),每级相差3000元。 财产损失的具体范围参见下篇(道路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解读及案例——第十五条)。 附件: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备注: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8、残疾赔偿金: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伤残赔偿 指数(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60至75周岁,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10、被 抚养 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的,不包括18周岁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备注: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备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3、精神抚慰金:3万元×伤残赔偿指数;备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指数,造成死亡可酌定提高 14、鉴定费:以票据为准,一般包括鉴定时的检查费用和鉴定费; 15、二次手术费:一般以伤残鉴定司法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准,主选项目;后续治疗费:与二次手术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备选项目。 16、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以票据或鉴定报告为准。 17、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说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制作。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我国相关的交通案件的受害者,在受到我国交通事故的伤害时,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受害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依据根据相关的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根据相关的鉴定等级进行赔偿,赔偿这类受害者。积极的办理肇事后的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