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
1、土地补偿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果园中间种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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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补偿普法内容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
2万元/亩;
2.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1、8万元/亩;
3.
结构(附属)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土地复垦赔偿标准是多少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以沛县为例: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整村或10亩以上连片退出,退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的补偿标准按每亩(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12万元执行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进城入镇购房(小产权房除外)的,按每亩15万元执行。
零星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由镇村先行组织实施,国土局予以备案,待连片10亩以上后,再按程序申报。
对违法占地建设的住宅、小产权房、工业用地不予补偿。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工矿企业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沛委发〔2014〕32号实施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当时标准支付土地补偿款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单位)人所有。
第六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三)家庭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扩展资料: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请求:请求单元(人)持请求材料向本地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提出请求;
(二)初审: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对于退出普遍修造用地一致举行初审,经初审吻合沛委发〔2014〕32号措施决定的,由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构造领土所(分局)等有闭单元在15日内对于拟退出普遍修造用地举行实测和现场考察;
决定宅基地和其余普遍修造用大地积,估计补充资本,在地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公示后,由请求单元(人)与镇当局、区(场)管委会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
(三)考查: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应自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将《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等有闭请求材料报领土局考查,领土局在7个处事日内对于申诉材料举行考查,并对于拟退出的普遍修造用地举行现场勘验。经考查吻合本细则决定的,领土局报县当局接受;
(四)接受:经县当局接受后,由沛县兴田乡村地盘整治有限义务公司与镇当局、区(场)管委会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补充协定》;
(五)存案:自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补充协定》之日起15个处事日内,镇当局、区(场)管委会该当制订《复垦规划》,精确复垦的地类、范围、工程安排及资本运算等,报领土局存案;
(六)实行:《复垦规划》经领土局存案后,各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构造本修造用地运用单元(人)完毕拆迁和复垦处事。经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初验及格的,5个处事日内向领土局报送复垦名目查收书籍面请求;
(七)查收:自收到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复垦名目查收书籍面请求5个处事日内,领土局完毕复垦名目查收处事;
查收及格的,沛县兴田乡村地盘整治有限义务公司7日内向镇当局、区(场)管委会付出全额补充资本,领土局刊出退出的普遍地盘运用证书籍;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应自收到补充金7个处事日付出给退出单元或者部分。
参考资料:沛县国土资源_关于对《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实施细则试行)》征
国家果树赔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转自 希望农村果园复垦赔偿 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