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解答违规停车被追尾的责任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来划分。如属于违停车一方过错导致的,则由违停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货车停路边被追尾怎么划分责任法律分析:禁止停车路段违章停车,造成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次要责任。
追尾事故:
这种事故很明确的是后车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情节是未能保持安全距离以及采取措施不当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违章停车:
章停车是一种违章行为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是造成追尾事故的最关键的原因。违章停车在交规上也有处罚标准,在有禁停标志的道路附近停车的,处罚款200,扣3分,(在无禁停标志的地方是不扣分,只罚款200)
具体的情节上,追尾是前车是正在停车之中还是已经停止状态,这两种状态都是后车不注意观察,措施不当的原因。当然,违章停车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高速上停车被追尾谁的责任【分析解答】
高速停车导致后车追尾责任的认定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行者的追尾交通事故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 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了追尾事件,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浅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广东省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
为明确前车在高速公路停车、后车从后碰撞前车尾部交通事故形态的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依法公正、过责一致、正确引导、安全至上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两车驾驶人(原则上,下同)承担同等责任。
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后车驾驶人如还有疲劳驾驶、超速、酒驾、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适当增加责任。事发时该路段能见度差或者驾驶人视线受影响的,可视情形适当增加前车驾驶人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虽有采取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但防护措施不规范,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前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两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后车驾驶人如还有疲劳驾驶、超速、酒驾、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适当增加责任。事发时该路段能见度差或者驾驶人视线受影响的,可视情形适当增加前车驾驶人责任。
(三)前车驾驶人已经采取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且防护措施符合规范,后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应视情形承担一定责任,但最高不超过次要责任。
(四)前车非故障或事故原因,违法停车的,参照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确定责任。前车属于变道后突然停车等情形,后车来不及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的,前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正在高速公路停车实施清洁、养护、施工、工程救险等作业的车辆被后方车辆追尾的,可视情形适当减轻前车驾驶人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因发生事故或故障确需停车的,后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非紧急情况在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车,已经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且符合规范的,后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前车驾驶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的,承担次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属紧急情况在路肩或应急车道行驶的,可适当减轻后车驾驶人责任;事发时该路段能见度差或者驾驶人视线受影响的,可视情形适当增加前车驾驶人责任。
三、前车停在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一侧车身占用部分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的,参照在行车道内停车确定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应适当减轻前车驾驶人责任:
(一)前车属于因发生事故或故障确需停车的;
(二)路肩或应急车道宽度小于前车宽度,前车一侧车身不得已占用行车道的;
(三)后车在自己行驶的车道内,无需借用其他车道即可避让,即前车占用部分小于被占用车道宽度与后车宽度之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