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五个月。
停工留薪期,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的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一些省市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同时需要对停工留薪期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的也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中,作出了停工留薪期五个月的确认,是指工伤职工停工治疗休养时间为5个月,休养5个月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满5个月,工伤职工必须复工,不复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经限期复工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jia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车祸伤残鉴定几个月可以鉴定多数人在车祸后3至6个月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法定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的鉴定时间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应该等待临床治疗结果稳定后才能进行,而大脑损害及神经功能方面或肢体长骨骨折的伤残,需要的时间会更久,长达6个月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个月做伤残鉴定公正吗伤情稳定即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具体多长时间要视伤情确定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有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的可能上年,有的可能一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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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的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5个月可以鉴不 ,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哪些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须知: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2、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3、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