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脑震荡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要看脑震荡的程度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需要赔偿的话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在所有颅脑损伤中脑震荡是最轻的一种损伤,医学上的脑震荡,和法医学上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的脑震荡,虽然基本一致,可诊断标准明显不同,法医就上的脑震荡诊断标准非常严格,有明显头面部外伤史、昏迷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逆行性遗忘,脑CT检查正常,缺一不可。而医学上诊断脑震荡就比较随意,只要有短暂昏迷,脑CT检查无异常,伴有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等,就是脑震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脑震荡赔偿标准打人脑震荡赔偿标准一般可以依据医院的票据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来索取赔偿。若是造成受伤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交通事故脑震荡赔标准是多少律师解答因交通事故造成脑震荡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的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根据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侵害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脑震荡赔标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若构成脑震荡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的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适用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的赔偿标准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脑震荡一般赔偿多少钱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保留劳动关系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脑震荡保险公司会赔偿多少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