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的,赔偿金额需要分情况: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赔偿50%左右;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
法律分析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员工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的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按照员工的失误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或者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至于赔偿的方式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或者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
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除此之外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或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怎样赔偿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如果是因员工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给店里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