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根据丹阳司法局网站的介绍,丹阳有9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1、江苏丹凤律师事务所23211199610201502(普通合伙,10名)
住 所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丹阳市丹凤北路228号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24318 86525965 86522192 电子信箱:zjdydwx@163.com
负 责 人:戴闻喜
合 伙 人:戴闻喜13211199410316630 吴建新13211199310561075 沈树杰13211199810445780
朱建宇13211199810906804
专职律师:陈建玲13211200111595637 钱卫新13211200210858215 黄红霞13211200611638263
李长云13211200910680628 陈辉平13211201110434169 孙 辉13211201110176480
2、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23211199210395879(普通合伙,13名)
住 所:丹阳市丹凤南路市委党校5号楼3-4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68089 电子信箱:beyond_ly@163.com
负 责 人:陈朝耀
合 伙 人:彭炳松13211199410563328 陈朝耀13211199310397986 张祖义13211199710710151
专职律师:姚建华13211200210998840 刘竹义13211200110774196 石亚军13211200410619060
丁志荣13211200410595612 周 坚13211200910446675 蒋丽俊13211200911069385
蔡 军13211200910837930 张 平13211201011537381 秦丽平13211201011528143
钱 鑫13211201310822897
3、江苏正威律师事务所23211199410508605(普通合伙,16名)
住 所:丹阳市新民中路29号三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12962 86566613 86562901 86500423 86509977
传真:0511-86567654 电子信箱:zhouxu1975@sohu.com
负 责 人:金 文
合 伙 人:金 文13211199411741005 杨定宁13211199610372560 茅永芳13211200510904595
专职律师:王宁光13211199410564106 靳 云13211200210512167 黄 斌13211200110455313
王 斐13211200210708404 吕 品13211200510560544 卢 震13211200910120281
袁书珍13211200911709570 眭月娟13211201111171146 周 旭13211201111367866
朱 键13211201110996066 丁 斌13211200410567169 吴卫东13211199910675502
张留凤13211201011727751
4、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23211199510309102(普通合伙,6名)
住 所:丹阳市后巷镇滨江新城江苏银行二楼
邮 编:212312 电话:0511-86316555 电子信箱:czw5505@hotmail.com
负 责 人:陈志伟
合 伙 人:陈志伟13211200710831780 王建荣13211200710903000 汤立芳13211200710179581
专职律师:赵锦光13211200510924819 徐竹兰13211199311176211 曹明强13211201010630991
5、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23211199710328328(普通合伙,16名)
住 所:丹阳市丹凤南路39号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03722 电子信箱:skyhptt@126.com
负 责 人:吴锁林
合 伙 人:吴锁林13211199410663734 夏 敏13211199410991789 荆建明13211199410310280
专职律师:李正洋13211199710244723 王水山13211199510363246 陆中相13211200010683842
高晓炳13211200410985497 臧勇平13211200810186982 眭红伟13211200910424909
蒋燕翔13211200911820994 洪双明13211201010394906 钱 良13211201010523482
陈志方13211201010931109 眭花琴13211201111289470 臧 晖13211201210898476
李 鸣13211201210135824
6、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23211199810195555(普通合伙,11名)
住 所:丹阳市丹金路14号福康苑六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66218 86566622 电子信箱:sunailin001@163.com
负 责 人:孙爱林
合 伙 人:孙爱林13211199810603208 朱云阳13211199510940620 倪中华13211200110488007
韦正夫13211199410733610 孙新宇13211200510770854
专职律师:杜辉润13211200110945519 仲向阳13211199410520461 李腊华13211200911531169
王玉俊13211201010224634 潘叶娟13211201111433899巢永辉13211200110749772
7、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23211200110111296(普通合伙,13名)
住 所:丹阳市云阳路5号文化城四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67770 电子信箱:cbsph@qq.com
负 责 人:吕和成
合 伙 人:吕和成13211199410274541 王一珉13211199010855562 杨云婷13211199311718521
专职律师:陈 波13211200010259280 王晓静13211200111412341 曾荣华13211200210122032
许 良13211200210357661 邓利辉13211200210113499 董柏林13211200310422992
魏 峰13211201010207539 蔡志鑫13211201010601022 左 骏13211201110127839
董晓芸13211201011355442
8、江苏恒闻律师事务所23211200510303205(普通合伙 ,15名)
住 所:丹阳市委党校1号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901890 电子信箱:zhangweilawyer@126.com
负 责 人:袁 芸
合 伙 人:袁 芸13211199511403941 钱冬云13211199810377868 张 伟13211199910206656
专职律师:耿振琴13211200011365741 任鹏飞13211200210129404 蒋华平13211200610113307
姬 智13211200910939226 黄厚平13211200910688146 杨 玉 13211201011987626
赵新平 13211201010252789曹 政13211201110642315 张 华 13211201110270950
成 磊13211201110914539 戴晨逸13211201210617354 路小军 13211201310568583
9、江苏运韬律师事务所23211201030343368(个人,8名)
住 所:丹阳市健康路12号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43164 电子信箱:zhangyuntao.zj@163.com
负 责 人:张云涛13211199710346617
聘用律师:袁三安13211198410370363 许 培13211201110556507符留华13211199410407666
周益军13211200410330378 胡 炎13211200910988292杨秀晖13211201311341612
王 琴13211201311786704
丹阳有哪些律师事务所根据丹阳司法局网站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的介绍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丹阳有9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1、江苏丹凤律师事务所23211199610201502(普通合伙,10名)
住 所:丹阳市丹凤北路228号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24318 86525965 86522192 电子信箱:zjdydwx@163.com
负 责 人:戴闻喜
合 伙 人:戴闻喜13211199410316630 吴建新13211199310561075 沈树杰13211199810445780
朱建宇13211199810906804
专职律师:陈建玲13211200111595637 钱卫新13211200210858215 黄红霞13211200611638263
李长云13211200910680628 陈辉平13211201110434169 孙 辉13211201110176480
2、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23211199210395879(普通合伙,13名)
住 所:丹阳市丹凤南路市委党校5号楼3-4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68089 电子信箱:beyond_ly@163.com
负 责 人:陈朝耀
合 伙 人:彭炳松13211199410563328 陈朝耀13211199310397986 张祖义13211199710710151
专职律师:姚建华13211200210998840 刘竹义13211200110774196 石亚军13211200410619060
丁志荣13211200410595612 周 坚13211200910446675 蒋丽俊13211200911069385
蔡 军13211200910837930 张 平13211201011537381 秦丽平13211201011528143
钱 鑫13211201310822897
3、江苏正威律师事务所23211199410508605(普通合伙,16名)
住 所:丹阳市新民中路29号三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12962 86566613 86562901 86500423 86509977
传真:0511-86567654 电子信箱:zhouxu1975@sohu.com
负 责 人:金 文
合 伙 人:金 文13211199411741005 杨定宁13211199610372560 茅永芳13211200510904595
专职律师:王宁光13211199410564106 靳 云13211200210512167 黄 斌13211200110455313
王 斐13211200210708404 吕 品13211200510560544 卢 震13211200910120281
袁书珍13211200911709570 眭月娟13211201111171146 周 旭13211201111367866
朱 键13211201110996066 丁 斌13211200410567169 吴卫东13211199910675502
张留凤13211201011727751
4、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23211199510309102(普通合伙,6名)
住 所:丹阳市后巷镇滨江新城江苏银行二楼
邮 编:212312 电话:0511-86316555 电子信箱:czw5505@hotmail.com
负 责 人:陈志伟
合 伙 人:陈志伟13211200710831780 王建荣13211200710903000 汤立芳13211200710179581
专职律师:赵锦光13211200510924819 徐竹兰13211199311176211 曹明强13211201010630991
5、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23211199710328328(普通合伙,16名)
住 所:丹阳市丹凤南路39号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03722 电子信箱:skyhptt@126.com
负 责 人:吴锁林
合 伙 人:吴锁林13211199410663734 夏 敏13211199410991789 荆建明13211199410310280
专职律师:李正洋13211199710244723 王水山13211199510363246 陆中相13211200010683842
高晓炳13211200410985497 臧勇平13211200810186982 眭红伟13211200910424909
蒋燕翔13211200911820994 洪双明13211201010394906 钱 良13211201010523482
陈志方13211201010931109 眭花琴13211201111289470 臧 晖13211201210898476
李 鸣13211201210135824
6、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23211199810195555(普通合伙,11名)
住 所:丹阳市丹金路14号福康苑六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66218 86566622 电子信箱:sunailin001@163.com
负 责 人:孙爱林
合 伙 人:孙爱林13211199810603208 朱云阳13211199510940620 倪中华13211200110488007
韦正夫13211199410733610 孙新宇13211200510770854
专职律师:杜辉润13211200110945519 仲向阳13211199410520461 李腊华13211200911531169
王玉俊13211201010224634 潘叶娟13211201111433899巢永辉13211200110749772
7、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23211200110111296(普通合伙,13名)
住 所:丹阳市云阳路5号文化城四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67770 电子信箱:cbsph@qq.com
负 责 人:吕和成
合 伙 人:吕和成13211199410274541 王一珉13211199010855562 杨云婷13211199311718521
专职律师:陈 波13211200010259280 王晓静13211200111412341 曾荣华13211200210122032
许 良13211200210357661 邓利辉13211200210113499 董柏林13211200310422992
魏 峰13211201010207539 蔡志鑫13211201010601022 左 骏13211201110127839
董晓芸13211201011355442
8、江苏恒闻律师事务所23211200510303205(普通合伙 ,15名)
住 所:丹阳市委党校1号楼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901890 电子信箱:zhangweilawyer@126.com
负 责 人:袁 芸
合 伙 人:袁 芸13211199511403941 钱冬云13211199810377868 张 伟13211199910206656
专职律师:耿振琴13211200011365741 任鹏飞13211200210129404 蒋华平13211200610113307
姬 智13211200910939226 黄厚平13211200910688146 杨 玉 13211201011987626
赵新平 13211201010252789曹 政13211201110642315 张 华 13211201110270950
成 磊13211201110914539 戴晨逸13211201210617354 路小军 13211201310568583
9、江苏运韬律师事务所23211201030343368(个人,8名)
住 所:丹阳市健康路12号
邮 编:212300 电话:0511-86543164 电子信箱:zhangyuntao.zj@163.com
负 责 人:张云涛13211199710346617
聘用律师:袁三安13211198410370363 许 培13211201110556507符留华13211199410407666
周益军13211200410330378 胡 炎13211200910988292杨秀晖13211201311341612
王 琴13211201311786704
在镇江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请律师的费用大概多少?1.费用和争议的标的是有一定联系的。
2.可依照江苏省物价厅[苏价费(2002)378号]文件规定或者采用”协商收费“的办法
3.如果在镇、扬、通、泰地区,如果赔偿为30万按照收费标准应该是9350元,或者另外协商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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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金矛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江苏丹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13016833477
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计时收费:
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
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
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二、定额收费:
(一)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
苏锡常宁地区:不低于1000元/件;
镇扬泰通地区:不低于500元/件;
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200元/件。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代理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按下列标准执行:
苏锡常宁地区:不低于3000元/件;
镇扬泰通地区:不低于2000元/件;
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1000元/件。
(三)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单位:元/年
单位类别 苏锡常宁 通泰扬镇 徐淮盐连宿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10000 8000 5000
公民个人 2000 1000 500
小型企事业单位 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业单位 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业单位 30000 20000 15000
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50000 40000 30000
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法和标准。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律师事务所可在不低于按计件收费规定标准的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协商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0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5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企业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4、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每件2000元。
三、比例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的标准执行;
(二)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
2、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
3、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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