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年多吗,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多少钱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和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形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劳动者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和劳动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赔偿金额,过错性解除是没有赔偿金的,非过错性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还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以下为详细解说,可一、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3.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他情形。以上过错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够证据。三、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非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个月支付。
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有三种法律后果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
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是依法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适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具有第39条规定情形的),不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
〔二〕紧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紧要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紧要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紧要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另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至第47条,第87条规定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