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征用农民集体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的土地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在我国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河南省 征地补偿标准 是多少 1、 征地补偿 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 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的通知》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据实补偿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 社会保险 安置。对 丧失劳动能力 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0号)执行。 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牛赵村、方庄村、孙店村、吕仓村、席郭村、邓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谢村和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岗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耕地3.7524公顷、其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他农用地0.0573公顷,牛赵村耕地4.6378公顷、园地0.1687公顷、其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他农用地0.1435公顷,方庄村耕地2.1277公顷,孙店村耕地2.1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吕仓村耕地0.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席郭村耕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邓店村耕地0.5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顷、园地0.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白坡村耕地1.2631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谢庄村耕地0.3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庄村耕地5.6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总面积23.4576公顷(其中耕地21.8642公顷)。 河南省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应当根据调整征收土地补偿的通知来进行具体金额的发放,最新出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1.8万元每公顷,除此之外还包括社会保障费用,是按照每公顷13.2万元来进行计算的。
河南漯河的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啊除非住宅房屋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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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非住宅房屋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
(一)制定政策,惠民利民。该市坚持以人为本、宽待群众、让利于民,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制定了公正合理优惠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是合理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针对沿河房屋密集的实际,适当提高容积率,对违法建筑按1∶1.6的容积率认定,对没有非法建筑及迅速搬迁的被拆迁户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调动了被拆迁户的搬迁积极性。对人均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给予补偿或安置,不结算差价,充分照顾弱势群众利益。二是合理确定货币补偿标准。充分尊重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平方米补偿均价760元,是该市历年来拆迁补偿最高的,也高于周边市,体现了最大宽容性。住宅底层作为商用并正在合法经营的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0%补偿,被认定的违法建筑按期拆迁的按每平方米260元补偿,同时对房屋附属物、临时结构房、装修等也给予了合理补偿,每户还发放搬迁补助费、水电费800元,使被拆迁群众不受任何损失。三是合理进行搬迁安置。就近新建安置房,本着 “拆一还一”的原则安置。按照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选定位置较好的地段规划建设6个安置小区,并减免安置房建设的有关税费,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新安置房价格仅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四是合理补偿过渡期租房补助费。过渡期限内给予每户每月240元或280元的租房补助费,比市场房租价格高出几十元。五是合理安排被拆迁群众生活。安置房设计建筑面积为60、90、120、150平方米,鼓励被拆迁户选择多个小套,除用于个人居住外还可用于出租增加收入。开展技能培训,对被拆迁户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在安置小区物业岗位优先安排。开发改造市场,安排被拆迁户进驻经营。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也及时出台政策,解决被拆迁户就学、就医、低保等实际困难。这些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也解除了被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为“和谐拆迁”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2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2018漯河 征地补偿标准 是多少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 1、 征地补偿 安置费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 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据实补偿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 7.92万元/公顷。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2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22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 社会保险 安置。对 丧失劳动能力 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6号)执行。 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 土地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叶岗村和干河陈乡小村铺村。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耕地1.1836公顷,叶岗村耕地9.2392公顷、其它农用地0.1160公顷,征收干河陈乡小村铺村耕地6.6666公顷、其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他农用地0.1528公顷,总面积17.2422公顷(其中耕地16.9734公顷)。 什么是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 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漯河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还有社会保障费来进行补偿的,而且不同的田亩补偿的标准也会不样,而且处的位置越好,那么补偿的就会越高,因此,对于政府也一定要按照出的公告那样对群众进行补偿,不能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先补偿后征用的原则来进行。
漯河市禁养区限养区搬迁怎么赔偿?养殖户损失怎么补偿?其实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各省有具体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的标准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但大同小异。我这里列出一部分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国家最新的对于农村占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补偿标准要看你那是什么地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地不一样,标准不一样,跟正房厢房新房老房关系不大 河北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补偿和安置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征用林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计算。征用其漯河市2000年占地补偿标准 他非耕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二)年产值的计算:耕地、苇塘、鱼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果园按被征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秸秆按粮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三)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原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四)国有土地已有使用单位的,实行有偿划拨,其补偿费标准由省辖市、县和县级市规定。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安置补助费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每亩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四)征用没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五)输变电工程的铁塔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电杆、测量标志占用耕地只付一次性的补偿费,不办理征地手续。第四十三条 地方公路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临时占地按该地年产值给予补偿。影响一季补偿一季,影响一年补偿一年。占用期满,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耕种条件,或按所需工作量支付整治费。第四十五条 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应缴纳每亩五千元以内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第四十六条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又不能异地安排所需耕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征地单位,一年收获两季人均耕地不足二分或一年收获一季人均耕地不足三分,国家建设征用耕地后,口粮不能自给的,由国家定量补差。第四十七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出现的多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兴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该劳动力的单位。第四十八条 乡(镇)办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可参照本条例征地补偿费标准,给被占地单位以补偿,并须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支付补偿费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九条 依法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居民,应按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一次性的土地使用费。超过用地面积限额的,应限期退回。逾期不退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年每平方米二至四元征收土地使用费。第五十条 农村个体或合伙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土地,每年应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土地使用费。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临时占地和乡镇企业用地,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承办,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向承办机关缴纳土地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