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斑马线是保护行人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的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所以出现机动车撞人事故,如无意外基本上就是机动车的全责。斑马线上,行人也请小心走路,车子不长眼,生命是自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如果你开着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一个骑自行车的突然横穿马路你撞到他,这算是谁的责任虽然是骑自行车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的全责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但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强势一方的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机动车超速撞骑自行车的人是否是全责机动车撞人责任认定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车祸发生后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的责任认定问题,以往“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规定或许将会成为历史。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由国务院提交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所改动,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撞人 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事实上,法规对怎么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来源于:宝鸡律师
为了明确区分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明确相应的赔偿责任,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