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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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休息日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计算为30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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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工伤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工伤赔款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