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以交警部门出具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在城市交通体系当中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大多数路口都是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 但在城市部分路口及农村交通体系中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很多。在此类路口一旦发生这种事故,其责任判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未让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发生事故支路车辆负全责。
这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在某条道路上有优先通行标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让行优先通行主路车辆的车辆需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简单一点说就是哪一方道路上有优先通行标志,此车辆在事故中就是无责任的,反之则负全责。
两条路都未标注优先通行标志,遵守让右原则。
这个标准的意思是在两条路上都没有标注优先通行,也就是并未画出主路和支路,在这种状况下,左方车辆需让行右方车辆先行。否则出现交通事故后,未让行方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举一个简单例子,假如在一农村十字路口,两条道路都未标注优先通行标志,一辆车由北至南行驶,一辆车由东向西行驶,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需要进行让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出现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责任划分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在没有交通标志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无法达成一致,那最好还是选择报警,由交警来确定双方责任划分。
交警在到达现场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车相撞责任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
(一)事故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则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
(二)事故各方对于事故发生都存在过错的,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相撞责任; 很多十字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一些车辆会为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了抢道提高车速,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在没有红绿灯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的十字路口相撞责任怎么划分呢?
如果车辆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相撞,需要参考“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转弯车辆避让让直行车辆”、“相对方向行驶行驶的车辆,右转车辆避让让左转车主”的原则。如果发生两车相撞,非先行车道的车辆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需要按照以上的三项规则行驶。而且车辆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还需要避让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一定要减速通过路口,不能与其他的车辆抢道,车主不能为了抢一时的时间,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没有红绿灯灯的十字路口我的车左转,被左侧直行车撞了责任怎样划分?没有红绿灯灯的十字路口车左转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被左侧直行车辆碰撞的,左转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按照规定转弯车辆是要避让直行车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跟右转车辆相撞责任怎样划分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的规定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结合描述来看,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相撞,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责任。
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无红绿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
我朋友告诉我在这样的路口,首先在接近路口50米内就不允许超车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了,完全通过路口前车速不能超过30码,通过顺序是《交通安全法》的45条,依次交替通行,也就是按到达路口的先后顺序通过,如果同时到路口就按另一法《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的52条和69条通过:在路口减速或停车(一)有标志标线的让没有的先过,就是路口有“停车让行”牌或其它类似功能的的标志要让路口没有该类标志的先走,(二)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比方说我来到一个十字路口,也就是我对面我左边我右边各有一个路口,包括我车所在的路口和起来组成的十字形的四叉路口,那么另一辆车在我左边路口就是我先,在我右边路口就是他先。如果在我对面路口就会麻烦一点,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你必须要知道对方的行驶方向,同时也必须也要让对方知道你的行驶方向,之后按(3)转弯的车让直行(4)右转的让左转来通过。
我朋友还用两个十字交叉成米字形的八叉路向我说明,问我现在这8条路都有一列车队,每列车队有8辆车,每列车的头车都同时到路口,现在怎么通过?我第一反应是有64台车,之后就是无奈。他告诉我,一般会在其中四个相邻的路口个各立一个“停车让行”牌,另四个不立。先按按交法45条先到先行,就是第一圈的,也就在路口的8台头车先走,之后第二圈的,再是第三圈……,依次类推。第一圈的8台车再先按《细则》(1)让没有“停车让行”牌的4台车先走,而这4台车之间再按(2)按让右的原则,谁最右就是谁最先。另外有“停车让行”牌的4台车等没有“停”牌路口的车走了之后再走,而他们之间都符合(1)就按下一条(2)也是让右,谁最右谁先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接下来第二圈也是按第一圈的顺序通过,不过他们用的是《交通安全法》的第45条,先到先行,我很惊奇,他笑笑说,当第一圈的第一个车走的时候,第一圈内的其他7车是不是不能动,而排在走的那台车后面的车这时开到路口,那么他不是第二圈的车辆中最先到路口的吗?我大笑。
接着他又用十字路口给我讲解,十字路口可以像上面一样在其中两个相邻两个路口设立“停车让行”牌,另两个不设;也可以在相向的两个路口设“停车让行”牌。拿相向的说,这时四个路口各有一台车同时到路口,那么路口没“停”牌的两台先走,他们之间都符合52,69的(1)就看下一条(2),可他们都不符合(2)就再看(3),接着看(4),如果都不符合那么就是都直行都左转或都右转,这时可以同时走,因为路线不相交所以也不用法来分先后(对余这样立“停车让行”牌是不是比上一种判断起来麻烦一点,但不同情况下是个有优点的)。
最后他告诉我说法就是法,不能因为你想用哪条或那条对你有利就用那条,这里是要按顺序使用。比如对方符合52,69的(1),你不能说你符合52条69条的(2)你就要按(2)先,对方符合52条,69条的(2),你不能说你符合52条69条的(3),你就要按(3)通过。
问题补充:可他回答不了,为什么《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52条69条的几个小项不按(4)(3)(2)(1)的顺序来用?或者同时使用,这样大家都可以同时走,也都有道理了,大家都有保险。又没有法律规定按顺序来用,也没有法律条款规定不能同时用啊。
再或者用法律语言的表述方法就是“符合条款就用”比如他符合(1)我符合(3),那么我们都各自符合条款,所以两条同时用,都可以走?
求法律条款使用原则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车祸 !(排除掉像“那么本来两车到路口互相看一下相对位置,就知道谁在右谁先了,很方便确定出顺序;现在把3在2前,本来到路口看一眼就知道谁右谁先了,现在却还要判断对方的行驶方向,又要让对方判断出自己的方向,等判断出来后发现不是一台车直行,另一台转弯,再回头按第一眼看到的谁右谁走,这不是增加驾驶员判断的难度,增加危险源吗,要是路口多几个不是危险性高得不得了吗?”这样实际运用可不可行的描述),只从法律或条款来说可不可以把条款按(4)(3)(2)(1)的顺序来用来用,或者有没有实际的把第(3)项用在第(2)项前成功的法院判决案例,并给出查询方法。
我听这一二十年里每年都有人有把52条69条的第3款放到第2款前的成功判决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