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如果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给正在施工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单位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供电公司索赔。
一般建筑施工合同中双方均有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你先查清楚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不是写进去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了这些内容,如果写进去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了,就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办理相关手续了,甲方也得按合同规定认账的。如果没有这些内容的话,你们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可以向甲方交涉,一般甲方总得有个交代吧,多少承担一定的责任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双方谈下来差不多也就可以。如果谈不下来,视具体情况再作决定。如果一天中累计停工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时,是可以向甲方索赔工期的。
一般建筑施工合同中双方均有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先查清楚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否写进去这些内容,如果写进去,就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办理相关手续了,甲方也得按合同规定认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场外停电索赔工期还是费用场外停电既要索赔工期也要索赔费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规定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其他情况。
费用索赔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失时,现场已完工程、已到场材料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损坏有发包方负责,施工方自有或租赁使用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机械、材料等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不可抗力发生后现场清理的费用是否发包方负责的,承包方另外要求的赔偿一般是不会获得接纳的,在法律上来讲也是不予支持的。
工期索赔
通常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工期是可以顺延的。另外,具体的情况可能要看相关的承包合同,看看有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的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不可抗力条款
电力事故赔偿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如下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
1、护理费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交通费,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丧葬费,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
5、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第七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2、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3、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4、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二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赔偿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停电超过多久可以索赔一、停水停电超过多少时间可以索赔
目前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我国并没有相关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的法律规定停电索赔费用的规定 ,停水停电多久可以索赔,一般依据企业与供水供电方签订的合同而定,要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停电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诉电力部门的法律规定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电监会18号令)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的投诉请求。
第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处理投诉应当依法、公正、及时。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投诉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投诉请求。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六条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四、《电力法》适用哪些范围
《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活动。《电力法》有以下三种效力:
(1)地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活动。
(2)对人效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循《电力法》。
(3)行为效力。即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当然这些活动除了受《电力法》调整外,还受相关法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