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
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必须进行鉴定。车祸事故之后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是否进行伤残程度法医鉴定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要看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受害人构成伤残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为残疾的确认和参加等级的确定,是确定残疾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反之,不存在伤残,不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则无需进行鉴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能做伤残鉴定吗?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可以评残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但要等起诉后,申请法院选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的损失通常要保险公司和司机承担,对于伤者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后续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数额要通过鉴定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二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3、双眼盲目5级;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全面部瘢痕形成。(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肢体损伤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三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3、双眼盲目4级以上;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九)、肢体损伤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交通事故可有伤残鉴定 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