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一只眼睛瞎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了算重伤,属于视觉丧失。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相关法律依据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规定: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扩展资料:
同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还指出功能丧失的其他规定:
功能丧失:
第二十一条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
第二十七条 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法律上一只眼睛瞎了算几级伤害呢?一只眼睛失明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另一只眼睛健康的话,一般的是四级残到五级残。平常不是根据单独的一个症状就可以评残的,一般平常需要现冻现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评残,然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才能够评残,按着现在的情况一直眼睛失明。
法律分析
因工作造成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了眼晴失明,那么劳动者是可以申请伤残的鉴定,但对于可以达到多少级就需要专业的机构出示相关的鉴定结果,一般所给予的等级越高那么可以申请到的赔偿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三十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二十五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二十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十五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十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五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把眼睛打瞎了是轻伤还是重伤眼瞎被人打成永久性失明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算重伤。如果是故意被人打成重伤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左眼失明属于重伤么?属于重伤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因为『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重伤是指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他器官技能的;3,其眼睛失明是重伤吗 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