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1
435
第十条 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按下列规定浮动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一)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 ...,第九条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每两年核定调整一次,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工伤保险的申报、登记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因其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如实报送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及职工花名册,并及时报送增减职工个人工资额、增减职工花名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并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所报送的职工花名册上载明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的次日起生效。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申报情况。经办机构根据职工个人工资额按规定确定并记载职工本人工资。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申报次月起按时足额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八条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差别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行业风险分类及差别费率见附表1。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未明确经营范围的,按1.0%的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跨行业经营的,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最高风险的行业确认用人单位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但用人单位认为其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与按经营最高风险行业所确认的行业差别费率标准明显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报经办机构重新确认其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第九条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每两年核定调整一次,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二、三类行业在其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可连续上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120%;连续上浮的,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80%;连续下浮的,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50%。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连续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二个档次。第十条 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按下列规定浮动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

(一)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时,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二)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2‰以下时,其当年度费率向下浮动一个档次;

不符合前款(一)、(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其当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变。第十一条 国家调整行业差别费率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浮动费率档次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调整方案,采取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20年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的规定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结合本省实际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卫生、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六条 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等因素制定浮动办法。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

第八条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具体方式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

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参保生效日期。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其他费用的支付。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预防费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细则。

经办机构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列入统筹地区(含省本级)财政预算。

指导全省开展预防所需的宣传培训费用,从省级财政每年给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专项业务经费的预算中统筹安排。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按不低于统筹地区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的额度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部分并入储备金。

储备金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当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出时,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各设区的市每年按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上解工伤保险调剂金。工伤保险调剂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各设区的市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补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贴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执行。

需要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补贴的,由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等所需费用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依法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受设区市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快速工伤认定工作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过程中,申请人主张发生下列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突发疾病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六)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已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具备用工主体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九条 省和设区市应当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劳动能力鉴定规则。省和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本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第二十八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第二十九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属于财政核拨(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在组织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工作人员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经参加工伤医疗费用统筹或工伤保险的由工伤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医疗费用统筹或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2004年4月30日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厦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厦门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 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_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_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 }imal/l(8 mg/dl)。 注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po2中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的2是下角 二级伤残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_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_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450 μ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

回答于 2022-09-05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 ...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01-18 10:04

送外卖脚大拇指骨折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4-02-16 13:28

工伤认定8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如果是按照人身损害索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是工伤认定8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 ...
3热度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 ...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01-18 10:00

间接工伤赔偿认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间接工伤赔偿认定,应 ...
542热度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不料,车辆刚 ...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7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 ...
18热度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 ...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4

交通工伤认定完后下一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交通工伤认定完后下一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交通工伤认定完后下一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 ...
302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

厦门市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8

工伤赔偿。协议条款。没有按照协议来赔偿

律师回复中...
2024-02-10 15:42

工伤认定赔偿是谁支付

当职工受到工伤工伤认定赔偿是谁支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认定赔偿是谁支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等,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 ...
321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 ...

厦门市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3

国际派遣协议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中...
2024-02-07 19:28

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工伤鉴定赔偿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 ...
449热度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 ...

厦门市陈凯旋

07-31 14:31

与公司签订国际派遣协议,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中...
2024-02-07 19:27

工伤认定后沪惠保还赔付吗

理赔范围是没有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工伤认定后沪惠保还赔付吗,需个人自理的超过两万元的部分,沪惠保可以报销,没有既往症的人赔付比例是70%,工伤认定后沪惠保还赔付吗你可以直接上随申办APP申请理赔,我同事儿子因为其他原因住院动手术,自费花了 ...
300热度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 ...

厦门市李楠楠

07-28 18:50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 ...
742热度
汤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交警认定汤女士承担全责,伤者起诉要求汤女士承担几十万的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汤女士逃逸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汤女士委托元甲律师维权,在元甲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赔偿,汤女士对判 ...

厦门市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3-31 11:32

怎么查工伤认定下来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
553热度
上班途中的一起交通事故不仅拿到了交通方面的赔偿款,最难的工伤部分也帮助他们成功调解,一直到把赔偿款执行到账,整个心路历程互相信任互相理解,最后完美收尾!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12-18 20:52

腿筋断属于几级伤残,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4-02-03 17:41

简述工伤的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简述工伤的认定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简述工伤的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简述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工伤认定条件为简述工伤的认定条件:在工 ...
70热度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 ...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12-05 11:47

工伤,大拇指骨头破碎,没有住院,

律师回复中...
2024-02-01 00:50

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上述期限作出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鉴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鉴定,并将决定书及时发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 ...
116热度
当事人自己交材料多次被拒绝,多次被单位告知不是工伤。因为相信我们确定了工伤,到现在仲裁待遇被支持,比当事人自己都开心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12-03 19:27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

律师回复中...
2024-01-31 09:09

工伤认定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被驳回怎么办:(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 ...
730热度
郭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她不服提出了复核,但是结果仍然维持。后委托我们打官司,经过我们的努力,法官听取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让对方承担了40%的赔偿责任,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判决了27万多的赔偿款👍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12-03 18:32

工伤认定不了怎么办

具体条款如下工伤认定不了怎么办: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 ...
63热度
🚩元甲第3338面锦旗🚩 【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维权无门委托元甲】 🎖交通事故受伤大腿骨折,对方拒赔,慕名找到元甲,交通与工伤同时委托。 🎖元甲律师通过调查,全面收集证据,快速谈成和解,帮助要回近40万元赔偿。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 ...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12-01 15:31

纪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识走起来~~🥰 1⃣给别人担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哦~~~🤓 2⃣先诉抗辩权不要忘记😇 3⃣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就麻烦了👇

厦门市元甲交通律师

11-30 19:28

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按下列规定浮动厦门市工伤认定实施细则:(一)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 ...,第九条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 ...
435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