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
拓展资料: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超过退休年龄工伤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聘用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 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应当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其一,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赔偿责任 ,不适用《 社会保险法 》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其二,劳动者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具有 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要求 解除劳动关系 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不予支持;其三,关于赔偿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其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他赔偿项目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超过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的工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是不按照工伤处理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处理。超过退休年龄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就应当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未与其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单位也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如果退休人员与单位建立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了劳务关系,且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一般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