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小孩在水库落水溺亡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如果说水库那里设置有警示标志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而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让小孩闯进去后溺水死亡的话,水库的管理者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水库那里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那么水库管理者的责任更大一些;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看是否尽到相应的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水库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体育娱乐活动,且水库周边设有“水深危险严禁入内”“严禁洗澡、钓鱼,预防溺水”等相关警示标语。小孩在水库游泳证明具备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预见到下水洗澡的危险性,无视众多的警示标语、标牌的警示内容,擅自进入水中洗澡的冒险行为直接导致了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没有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论怎么说,小孩家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的;如果水库周边没有提示牌,并水库管理者没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库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三家庭私自游玩水库溺亡一人,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法院判决船只所有者也就是这个活动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的组织者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承担40%的责任,因此给予这个男子家属37万余元的赔偿,而另外一个伙伴则是参与者,在这起案件当中是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的。只能说这样的事件是谁组织的,那么谁就占大头,另外水库所属的相关部门、政府包括各种管理所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因为旁边明显有着“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标志。
这些事件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大家听信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了这个男子的提议,而且男子表明自己有船,所以三个家庭总共12人,才会选择去这么一个危险的地方游玩。虽然船上是有相应的救生衣以及救生圈,但是因为配备的数量不足,所以是造成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是给予赔偿金,并没有宣判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
虽然大家在生活当中是有很多无聊时刻的,也会和自己的朋友相约一起去游玩,但是应该注意目的地的选择。这种水库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这座水库的主要责任就是防洪蓄水灌溉的,更不是大家口中玩耍的一个娱乐场所。而这个男子明知道这座水库是非常危险的,依旧前去组织伙伴玩耍,是有问题的,因此这样一件事情发生之后,想必三个家庭也会互相有意见。
身为朋友就更应该注重安全,但是很多人都有一种错误的心理,认为越危险的地方越清静,也能够增加朋友与朋友之间的感情。但是大家要明白,不管什么活动只要有人组织,那么出现了问题,必定是组织者承担50%左右的责任,所以大家也不要去当冤大头。即使家庭聚会,也要选一些超市或者餐饮店、游乐场,不要把自己给赔上。
学生周末放假在学校外面的水库意外落水溺亡,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周末放假时间在学校外面的水库意外落水溺亡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学校有啥责任?不要以为学校是唐僧肉,什么事都想来一口。如果这学生是未成年人,真正要追究责任的是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
不光学生溺亡,连家长,家长他爸有个三长两短,学校老师都脱不了干系!因为学生的老师、学生家长的老师、家长爸爸的老师……都没有教育好他们注意安全!即使教育了,也不得法,没让他们每个人记牢,更没有亲自去监管!所以老师负点责任,都该赔钱!如果老师负10%的责任,就索赔1000万;如果学校和老师负1%的责任,就索赔1个亿!!!反正不能吃亏,不管怎样都要找学校的责任,讹他多少算多少!他学校想息事宁人多少就得出点钱的!不讹白不讹!
学校既然同意补偿2万元,那么从侧面说明学校应该负有部分责任!而且,家长依然不依不饶,要告上法庭。依据目前 社会 对学校的苛刻要求,一旦告上法庭,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更大!
首先学校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既然有学生假期溺水身亡,相关部门一定会配合司法机关去学校开展调查,对学校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校和班级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完整全面,假期前是否组织开展系统安全教育,是否发放了《假期安全致家长一封信》,是否具备完整的安全教育制度或者预案等等。以上工作,但凡有一点不全面,就是工作疏忽,法庭就会认定学校安全教育失职。可以这样说,哪怕平时工作再细致,想挑毛病一定能挑得出来!
其次,题主说水库离学校不足200米。那么,按照目前国情,地方政府一般会指令学校对水库承担检查、巡查任务,而且是“责任制”,会签订《责任书》!学校离水库这么近,学生哪怕在假期溺水身亡,负有水库“管理责任”的学校根本跑不了!(是不是很可笑?!但这就是现实!)
所以,题主的问题答案很明确,结果肯定是:学校负有部分责任!
有。只要与教师沾边的,就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抓住,不能让老师脱离关系。包括学生的家长,只要原来曾经上过学,无论家长出过什么问题,都要找曾经教过自己的老师问责,绝对不能放过。呵呵,只有老师好欺负哈!
学校完全有责任。这不是笑话,的确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事情。学生周末放假,在学校外面的水库意外落水溺亡,说明这个学校没有做好相关的安全提醒,或者没有教会学生游泳这一门技能。
我们可以大胆的想象一下,学生到学校来受教育,肯定包括安全教育这门课。学生是好动的,不受控制的,所以就需要老师每天都要讲,每个周末都要提醒,到了寒暑假的时候更要提醒。只要有一次没有提醒,家长就会抓住这一点进行索赔, 社会 舆论特别是一些媒体就会借机煽风作浪,一股脑儿向学校泼脏水。
为什么不教会学生游泳这门技能呢?不然的话落水以后,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平时课上学习的自救的方法获得成功上岸。充分说明学校包括老师没有看问题的前瞻性,不能预计的未来的风险,这就是学校的责任,是老师的责任。
家长有什么责任呢?家长没有责任,作为家长只是负责把孩子生下来,供他吃供他穿,其余的全部交给学校去处理了,不然学校开门干什么?家长拼死拼活的挣钱,虽然九年义务的教育不收费,但是钱还是不够用,实在没有时间去教育孩子。
基于这样的逻辑,充分说明学生的周末落水溺亡完全由学校负责,只要他一天在学校学习就要负责到底。如果家长为救孩子也溺亡了还是学校的责任,学生不落水,家长就不会去救,也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延伸开去就是蝴蝶效应,很多事情都和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你学校有关。
因为学校只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手中没有权利,不是国家行政机构,老百姓不怕学校,有了安全事故,学校是最好的背锅侠。能讹则讹,能赔则赔,只要挂上钩,就一定要把学校折腾个底朝天。
所以校闹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现象,教育现在如履薄冰,动不动就被舆情所左右。很多新闻媒体甚至于自媒体,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只要有学校发生了事情,就拼命的开火,不把学校轰的关门绝不罢休。
若干年以后,我们的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成为经济 社会 建设领域的中坚力量吗?
过去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周末放假监护人是他的家长呀!可现在讹人的事情各种各样的说法!尤其是与学生有关的就非常想着学校讹点是点的!这个题目叫我想起了我教的八五届的学生!他是 体育 班长!非常好的学生!可暑假他爸爸带着他们哥俩去水库钓鱼 玩!他们在水边捞水草!他哥滑入水中,他去拉他哥却被水草绑住了!结果他哥上岸了!他淹死了!那年十四岁的他走了!同学们知道告诉我时,我失声痛哭!我们师生参加了他的丧礼……!那个年代没有讹这个词!家长现在是见我仍然是象朋友一样亲!现在的家长不好说!
对于放假期间学生落水溺亡问题,现在我可以明确地答复:学校无责!
多年前,我所在的地方发生了一起中秋节放假第二天的学生溺亡事件,县教育局汇报到市教育局后,市局“高度重视”,副局长亲自坐阵,县局请来了打捞队施救,学校领导、老师也积极参与,直到第二天才将尸体打捞上来。既然市局这么重视,县局自然不敢怠慢,然后就去看学校安全材料是否齐全,放假前是否发放了告家长书等,结果因有些安全档案盒做得不够规范(如发放了安全告知书但没有把所有家长的签字回执收回存档)把校长免职了。
后来县里换了一个教育局长,对这件事情越想越不对劲: 学生是在放假期间溺亡的,为什么教育部门这么“主动”承担责任,还要问责我们的校长?这样也要处理校长的话,以后谁还愿当校长,谁还有心思抓教学? 天天抓有责无责的安全算了。
从此,局长“强硬”起来,扭转了“一旦学生有事学校就要负责”的错误导向。教育局长在校长会上说: 学校把该做的安全教育做好,在我们上课期间和管辖范围发生的安全事件,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要主动担责,他要告学校我们就跟他打官司,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从此,学校再也不用为安全“操碎了心”,有更多的精力抓教学了。
其实,上述安全事件中,学校和校长也是挺冤的。 学校的安全档案做得好与不好,跟学生中秋假期溺亡(而且是三天中秋假期的第二天发生的溺亡)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学校哪一周不强调安全事项,哪一次放假不发放告家长书,但熊孩子假期中执意要去游泳岂是学校能“跟踪”和“负责”的?之前,无论学生何时何地出点什么事学校都要担责就是因为一些“错误”的判例导致的,今后学校不能充当这样的冤大头,学校的职责是教书和育人,而不是保姆或保险公司。
因此,题主所说的学生周末溺亡事件,学校是无需担责的,学校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慰问、安抚甚至出资出力进行协助,但不能被问责和担责。
大家有点法律意识吧:学校有教育学生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没有监护的责任,更没有负责学生校外安全的义务。学校的责任没有边界吗?扶贫需要学校,兵役统计需要学校,创城宣传需要学校,家长普法需要学校,落实河长制需要学校,疫情防控更离不了学校,……学校现在快成“第二政府了。”现在有的学校要求老师假期巡湖巡河,分包学生,严重超出教师工作职责。教师学校不是出事追责的唐僧肉。听说过出了车祸交警赔偿吗?
学校赔偿这两万应该是人道主义赔付,给家属的心理慰藉。
在学校期间出问题学校应该负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周末学生在学校外面的水库出了意外,家长是监护人,有一部分责任。水库如果安全措施不当,也应该付一部分责任。
和学校关系不大。
上游水库放水,下游小孩追篮球掉河死亡,水务局有责任吗看情况认定。
1如果说水库那里设置有警示标志,而在应该封闭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的情况下没有封闭,让小孩闯进去后溺水死亡水库溺水身亡责任认定 的话,水库的管理者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2如果水库那里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那么水库管理者的责任更大一些
3无论怎么说,小孩家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的
4以上所说水库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