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法律分析:暑假期间学生在家溺水身亡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在小匠老师看来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学校和老师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我们必须客观的学会分析,学生暑假期间在家溺水死亡,主要是因为家长和学校老师没有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针对这个问题,小匠老师下面来分享几点个人的看法。第一、暑假期间学生在家里溺水身亡,学校和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些年来学生溺水身亡的事件频频有发生,而对于这样的悲剧,我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学校和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当中,不仅仅是应该教会学生书本上的知识,帮学生们考试取得高分,考上好的学校,而且也应该重视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相关的安全知识,让学生们远离危险的地方,以及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放假了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放假期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只要之前做过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学校和老师没有任何责任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
去年的时候,本地某村假期里有两个孩子失踪,调取监控,认真排查,发现有一辆面包车从村里经过,疑似劫持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了孩子,于是全城搜捕,寻找面包车,说实话,我也开着车上路了。
两天以后就在村口的鱼塘里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鱼塘边沿陡峭,孩子滑进去以后进入深水区,溺亡。
同样是本地,假期三名初中生相约到湖边游泳,有两人先到,一人因上辅导班未到,先到的两个孩子下水游泳,双双溺亡,家长难掩悲痛。
有事故,就应该有责任,据说鱼塘的主人赔了对方点钱,当时有人预言,教育上有人要倒霉了。但事后,没有听说教育上处理过谁,只是对于安全教育的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课可以不上,但安全必须要抓。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永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护人是一个法律的概念,不是随意更改的,不会随着地点的不同而更改,不会是在家里家长是监护人,而在学校老师是监护人。第一监护人永远是父母,这个是很多人理解上的误区,有人说,送到学校以后,老师就是第一监护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老师顶大是监管人。
对于学生的安全,老师有提醒和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老师提醒和教育过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学生放学以后到野外游泳,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只要能够拿出曾经做过安全提示和安全教育的证据,学校和教师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放假期间,孩子不在学校,老师没有监管的义务和权力,所以,出了事故,要看学校和老师之前是不是做过安全提醒,这个是很关键的。如果做过,去告吧,白费力气。
放假了学生出事与学校和老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任何学校在放署假前,都教育学生注意假期安全,教育孩子不要到江河方游咏,也不要引佰生水域玩水。我上小学时50年代,老师都在放假前再不要交代。70年代,我儿子学校放假前同样进行安全教育。现在孙子上学,老师也是这样的教育。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小城市,农村学校,都进行过教育。孩子放假了,家长是监护人,必须对孩子负责,特别是水域多的地方,家长更应担负起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放假了出了问题,教,不能叫老师跟在后面负责,那么得配备多少教师?应此与教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就是河长和渔塘主人,都不应该担责!除非遇上了二百五仔糊涂法官,才能让教师和鱼场主人担责任!
怪不得现在的老师不好当,连这种事情都往学校老师身上想,我只能说这是道德绑架。
我们这边的农村老师确实有巡塘的任务,不过也不是必须的,更多的是教育孩子不要去水边玩耍,也会发个防止溺水的告知书给家长,更多的是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去玩水。
再说了,这是放假了,孩子发生溺水事件,应该是家长监管不力的问题,真的不应该找学校的麻烦,不过说起这件事,我想到发生在身边的一件学生溺水事件。
这是发生在我们这边大学的一件事,一个星期天,两个小情侣在学校校园里玩耍,不小心掉进学校的人工湖里了,不幸淹死了,最后是家长过来拉横幅闹事,最后是学校给家长赔了一部分钱。
当时我们都觉得学校挺冤的,但是学校出于各种考虑吧,这些我就不知道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现在当老师也是个高危职业了。
我老婆学校学生借了网袋最后还不起了,还是老师出面和网贷平台协商减少一部分钱。现在学生也不好管教,管严了年底评分给你差评你后期的职称评定都有影响,管松了学校督导看见了也要批评。
现在老师难做,学生会闹,家长也会闹了,就像前面答主说的,和无理取闹相比,处罚下级更简单。
我们小时候每个家庭孩子都好几个,走的兄妹七八个,夏天去水库洗澡是很正常的,就是两个人打起架来双方父母都不管,小孩子吗,哪有不打架的,即使小孩挨揍了,父母都是熊自己的小孩,从来没有找对方父母说事的。记得我们村子有个小孩一块去一个石塘洗澡,因为那个石头坑原来起石头后,是一池子雨水,他第一个一头扎猛子下去了,结果一块的几个伙伴就老半天不见他上来,后来喊大人来了救命,好几个人下去找,因为他一头扎下去被两块石头夹住了,给呛死了。拉上来也没有救过来。但家长根本就没怨过任何人,我们村子这是唯一淹死的一个。大部分小孩都被呛过水,但也正是这样,小孩子们都会游泳,最不济也会狗刨式游泳,所以,只有让小孩在大自然中锻炼,身体才好,生存能力才强大。
我上小学的时候,家就在河边。一到了夏季,游泳就是我们最快乐的事情。那个时候每天大家都会去河里游泳,有时候中午放学期间也会到河里游上半小时,然后会穿着湿哒哒的裤子去上学。现在想想,要是现在的这个环境,估计老师每天都能吓得半死,时刻都得担心有没有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那个时候,下午放学后,村里几乎所有的男孩子都会去河里游泳。要是哪个家长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去游泳,孩子肯定会觉得特别委屈。
记得那时候游泳很少出事,在我的印象中我们村从来没有出现过孩子溺水的问题。
倒是在镇上,有一个孩子溺水身亡了。当时一个开渡船的,因为没有及时去救这个孩子,被大家谴责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没有人会认为学校应该负责任。因为在大家的观念里面,孩子放学后回到家,学校已经不需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了。
放假了,如果学生发生溺水事故,这跟学校老师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孩子发生溺水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这需要大人对孩子多加教育和保护。学校一般每年夏季都会给学生和家长一份防溺水通知书,其实就是提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放假之后,老师对学生的行为不应该再承担责任了,因为也管不了啊。放假期间,孩子的监管责任在家长,和老师是没有关系的。这一点家长应该明白,孩子的放假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家长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不应该被无限放大,否则教育就完全变味了。如果事情发生在校内,或者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放假之后的事情,就不要再给老师添乱了吧。
我只能说现在的家长都掉到钱眼里去了,孩子都没了还只想着钱,简直就是把孩子的生命当成了摇钱树。孩子出事了从来不会觉得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只会想着法的去榨取孩子最后的价值。
前年我们这有一家人的孩子放假在家,家长整天没事就打麻将,孩子爸爸打完麻将就出去喝酒,喝完酒回来继续打,也不工作就整天啃老。
那天天气特别热,夫妻俩又出去打麻将,棋牌室里有空调他们玩的倒是挺开心,把自己的孩子放在棋牌室就不管了。正好棋牌室里有其他大人的孩子,几个孩子就一起玩,过了不大一会就有小孩在外面大哭大叫,这一桌大人谁也没有出去看看,还大声训斥让孩子们小点声。过了一会没声音了几个人又开始打起来。
到了下午该做饭的时间才散场,一出门看到自己的孩子倒在地上已经没气了,这才知道刚才几个孩子喊是因为自己孩子中暑晕倒了,然后孩子们听到大人训斥害怕大人怪罪自己就都跑回家了。可怜这个孩子就这么活活被晒死。
后面的事就更加奇葩,家长带着孩子的尸体去学校要求学校赔偿,说什么学校没有做好孩子的暑期安全工作,最后学校也为了息事宁人赔了一些钱。这还不是最可恶的,这家人还带着孩子到那天一起打麻将的人家里要求赔偿,大家一来看他可怜,二来也经受不住他这么闹,就都给了一些钱。之后那家人拿着这笔钱更加好吃懒做。但是村里也没人和他家来往了。
这种情况在现在这个 社会 太多了,我们无法评说什么,这种人你去评价他都拉低你的水平。
我小时候经常下河,摸鱼,捉螃蟹。我记得读小学的时候,我每天中午都会到河边去钓鱼,钓10多条鲫鱼放回家,然后再去上学,每天都这样。要是现在小孩这样的话,家长和老师可能吓得半死。
那个时候我们也很少家长接送,就算涨洪水下暴雨也是我们自己屁颠屁颠几个小朋友上学去了,也没觉得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
如果家长非要让学校负责的话,或者老师负责的话,我不知道他以什么理由来要求的。
每一年的假期,学校都会发有关假期安全通知书,特别是防溺水,这方面是做了详细要求的,要求学生上交回执单。至少从学校和老师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已经进行了告知义务。孩子的监护权在家长手里,何况是假期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去管理孩子的安全,对孩子安全负全责。
虽然每年都有可能孩子溺水身亡的事件发生,但是目前为止我还没发现有个别家长找学校和老师负责的麻烦。这些家庭一方面是家长疏于防范,疏于管理或者工作忙,家里没人照看孩子,所以除了学校平时强调安全而外家长要随时注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做到监管,这个很重要。有时对孩子说他不一定记得住,不能理解。一到玩的的时候就忘乎所以,私自下河洗澡,根本没有把安全记在心头。
对老师而言,如果出现这些事件,从我们老师的老师内心来说还是比较心痛的,惋惜的。具体说到责任的话,我觉得完全与老师扯不上关系!
怎么没有责任?责任大了!现在流行终身责任制,就算学生活到100岁死,学校也有责任,因为老师没有把他们教育好。如果教育好了,学生至少可以活到1000岁。你看皇帝的老师,就把皇帝教育得好,所以皇帝都是万岁。就连乌龟的老师,都能把乌龟教育得可以活到1000岁呢!反正孩子死了,只要能沾边的人,都脱不了干系,全部都起诉。能讹诈就讹诈,不讹诈就是浪费资源!讹诈不成,也没有什么损失,不会负任何责任,零成本,高回报的生意,傻子才不干!
学生出现溺水事故,不管怎样,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溺水事故发生在放假时间,我认为学校老师没有责任。
按照题主所描述的,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是放假期间,发生的地点是在校外。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家长,有责任的是家长。
只要学校方面,班主任老师在学生在校期间做好了安全知识的宣传,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而且有相关的材料佐证,是没有责任的。但作为溺水学生的老师,心里肯定是非常难过的。
作为家长———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放假在家,家长就应该对孩子做好监护。要时常告诉孩子周边环境哪里有安全隐患,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尽量防患于未然,将安全事故拒之门外。
二、学生安全重于泰山,学校时刻警钟长鸣
安全工作从上到下极为重视,每学期,收到上级发放文件最多的就是安全方面的。人命关天,各学校也是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安全组织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教育活动有实效;学校安全教育还要注意做好家校合作,要求家长在家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学校务必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学校一定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比如: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安全知识宣传栏,专题讲座等等,学校还可以邀请片区的民警到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班会上,队会上,以及平时的教学时间都有必要三令五申、不厌其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但是,不管老师和家长安全教育做得多细致,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突如其来的意外,家长和老师只能尽可能去避免意外的发生,却不能完全规避,这是一种无奈。
学校只要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没有出现安全教育的缺失,学生在放假时间发生溺水事故,老师是没有责任的。
以上是个人意见,欢迎讨论交流。
暑假期间学生发生溺水死亡事件,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学生放暑假前最后一刻就是安全课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让每一个学生牢记防溺水的“六不一会”。学生不会背诵不让回家,而且家长要签署安全责任书,在暑假里的一切安全交给家长负责。家长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放假前我们把孩子完完整整的送到家长你的手里,你可得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啊,他是您亲生的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开学时要把孩子安全送到学校。
放假了,老师假前进行了安全教育。放假后家长就应该对自己的孩子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教育,管理了自己的孩子。让孩子过一个愉快,有意义的假期。这期间孩子的一切有家长负责,和老师以及学校没有丝毫责任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
我记得小时候听到某某孩子由于家长疏忽没了,也曾想过家长为何不用坐牢?有大人告诉我孩子没了父母最痛苦,个人觉得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也不是私有财产,孩子是独立的人格,因为父母疏忽导致孩子没了。家长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大家说对吗?
现在学校管的已经够宽了,主要是家庭教育缺失,孩子都是宠出来的,大人的话当耳旁风,你跟孩子说下河洗澡危险,孩子听吗?还有一部分家长只顾赚钱,根本没有时间管小孩,小孩也没有安全忧患意识,家长总认为自家的孩子命大,危险不会降临自己身上。
学校的老师也不可能天天跟着孩子,老师也只能不断强调安全安全,但是有的娃你越不让他去河边他越要去,屡教不改,甚至还会带其他孩子,所以暑假的时候,各位家长一定要看好孩子,安全第一,远离坑塘。
学生发生在假期里的溺亡事件怎么也赖不到学校和老师的身上,说责任,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又是孩子们的第一监护人,所以,出了事故不要总是把责任推给别人,也要认识到自己有多少责任,但逝去的永远不会回来,活着的人还是要负重前行。给社会给别人少添一些麻烦也会让自己活的坦然。
在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工作,暑假的安全主要在家长,老师只要做到提醒学生注意,剩下的接力棒有家长接过去。这个事具体责任也不在学校和老师,大家不能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学校教育,学生放假溺水或者出了别的事故跟学校和老师一点关系都没有。教育不是万能的,学校和老师不是用来背锅的,学校和老师不是用来为不公正的待遇买单的!
孩子假期发生溺水的事故,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孩子假期发生溺水的事故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学校和老师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因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但和家长的监护人职责是有所不同的。与此同时,教育部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十三条有也过规定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离校中途发生的事故或者放学、放假后滞留学校或者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而且相信大家也能够分清,孩子在放假期间溺水是谁的责任,不会拉老师和学校进去背这个锅的。
毕竟人家学校和老师,在平时以及放假前都会给每个学生讲安全教育,同时还会发出安全教育宣传通知书,甚至有些学校及老师会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的家长。作为学校,作为老师,能做这么多已经很不容易了,老师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教育的责任,但是,作为老师,是不可能天天跟在学生的旁边的。
尤其是放假了,孩子已经都由家长给接回家里了,那么作为家长,就应该自己尽到监护孩子的责任,如果家长自己没有看好孩子,那么,虽然学校和老师再不想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在为孩子惋惜的同时,更多的是无能为力。
另外,特别是暑假这段时间,因为夏天的时候天气会特别的热,而且大部分位于农村的家庭可能没有专人照顾孩子。在大人忙于生计的时候,偷偷的出去附近水库或者河流玩,而且孩子因为年龄较小的原因,没有考虑到是否安全的问题,所以酿成了最后的悲剧。
所以,为了减少这样的悲剧发生在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我们的身边,平时一定要多和孩子讲讲安全教育,同时,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放松注意安全意识的思想。
中小学生暑假假期溺水和学校和老师有没有关系?中小学生暑假溺水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和老师有没有关系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这要看老师有没有履行责任,也就是有没有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防溺水教育的班会和活动,而且要记住,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一定要留下相关的资料,否则肯定会追究老师的责任,即便是毕业班的老师,孩子已经毕业,出现问题也会找到老师身上。
刚放暑假,多地就出现多起学生溺亡事件,这事怪谁?
老师难道没进行相关教育吗?在现在各地都这么重视的情况下,老师怎么可能不重视防溺水教育?现在老师的责任已经被无限延伸,学生不溺水,老师要去巡河,阻止学生游泳;学生溺水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了,有关部门会倒查老师有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防溺水教育,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老师就会被处罚。
怪家长?假期里家长就应该承担起监护责任,但是哪个家长希望自己孩子出事?有些家长太忙,忽略了对孩子的监管,导致悲剧的发生,一旦出事,在同情他们的同时,似乎还需要去进行一定的赔偿,谁来赔偿?一般就找到学校了。
这些溺亡的学生,多数都是青春期的学生,以农村学生为主,这些学生叛逆,周围又有这样的环境,越是阻止,他们越是叛逆,猎奇,不听劝,一个人不敢去游泳,多个人就敢,最后出问题的就是这些学生,追究老师的责任,老师确实挺冤枉的。
孩子在暑假,他们的安全问题就是应当是自己父母亲人负责。家长应当多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与管束,而不是放任他们到有安全隐患到地方玩耍。如果孩子出事,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我觉得应当追究家长的监管责任,而不是想到去找学校的麻烦,这才是正理,你们说是不是呢?
学生校外溺水而亡,从法律上来说和老师有关系吗?学生校外溺水而亡,问题的关键词语在“校外”上,“校外”区别于“在家”和“校内”,如果是节假日或周六、周日,学生在家,出现问题,家长有责任,因为学生在家期间,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监护人。这种情况是否与老师有联系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这要看怎样理解?
学生放学回家了,老师要向学生进行放学回家后各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如去游泳,必须有家长带着,不要私自去。老师若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了,说明老师责任心蛮强的,尽心尽责了,若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说明老师忽落了,工作没有做全面。
法律是讲证据的
法律是讲证据的,学生校外溺水而亡,到底与学校和老师有没有关系,不是一句“有”和“没有”就能说得清楚的。
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将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这个界定,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学校及老师对学生的伤害事故负有责任。你所说的学生校外溺水而亡,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时间里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此界定,与学校无关,与老师无关暑假学生溺亡班主任也担责吗 !
如果是住宿学校,又没有放假
首先,如果是住宿学校,又没有放假,那么学生还是在学校和老师的监管和监护之下,学生私自逃课和逃学到校外,发生校外溺水事件,造成学生的死亡,这种情况学校和老师是负有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的,至少在法律上是可以定性为负有次要责任。
学生在校外游泳溺亡,从法律上来说,跟老师没有任何关系,但一出现学生溺亡事故,上有上级追究局长的责任,局长自然要追究校长的责任,校长只能追究老师的责任(当然,这责任是行政责任,不是法律责任),下有家长到学校闹事。于是,老师没有责任也变成有责任了,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不得评优评先是免不了的。
放学离校之后溺亡
放学离校之后溺亡。放学之后学生由家长接回,或者学生自行回家,监护责任在家长,因此发生溺亡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现在的学生上学放学不比以前了,为了加强安全方面的责任,小学生一律实施家长接送制,哪怕是离学校很近。因为现在社会很复杂,以前都是本地人,大家都熟悉,每个地方都有其他外地人员的加入,谁知道哪个是人贩子哪个是好人?
现在的家庭部分都买了轿车,也有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有时候道路拥挤,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都要都比较差。为了保险,家长都是亲自把孩子送到学校。
学校里每学期都有相应的安全教育
如果学校里每学期都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并且在放假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通过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或者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强调,就没有责任。反之则有责任。当然,即使有责任,也不是主要的,顶多就是未尽到安全教育的责任。因为假期里溺水,主要是家长监护不到位。
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预判有局限性,没有自保能力或者自保能力较差。作为家长或者学校,在对孩子做好安全教育的同时,一定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孩子的去向,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孩子小是未成年人,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学校的孩子。教育部门会启动问责制,严肃惩戒该校领导和老师,全区通报批评,下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教育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